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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章程是進步但不樂觀

http://www.CRNTT.com   2011-01-03 10:34:22  


 
  要制訂這樣的大學章程,僅靠大學自身的力量,是不可能的。而必須通過立法程序。對此,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學的做法,值得26所試點改革的大學借鑒,這就是應將已通過學校討論、審議的章程,提交學校舉辦者所在同級人大常委會(南科大對應的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討論、審議,這樣通過、頒發的章程,就能成為法律。其決定的政府撥款方式、大學校長選拔機制、政府部門參與學校管理的模式、大學校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責,是必須依法執行的法律文本,不因政府換屆、學校領導更替而變,社會司法機構、所有政府部門都得執行,而不是大學自娛自樂,連學生都可以不承認。

  我們當然期待像復旦大學這樣的國家重點大學,能通過大學章程的制定,開啟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也正是由於如此,對於大學章程的制定,必須強調決策的科學與民主,不能基於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實質是行政權換湯不換藥的做法)設計大學內部的分權模式,也不能違背基本的決策程序,把本該立法的章程草率地變為大學內部規章。這樣的章程,難以讓理想照進現實,倒是只能給公眾一個遙不可及的教育理想與十分不堪的教育現實。難以像溫總理所說的那樣,給老百姓以教育的信心。

新聞鏈接:復旦大學將在近期出台《大學章程》探索依法治校(東方網 2010年12月31日)

  復旦大學校長、中科院院士楊玉良教授昨天(30日,下同)鄭重告訴記者:他29日最後一次參加了學校的學術委員會會議,而在這次會議之後,復旦大學所有的黨政幹部都要退出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為此,學校重新界定了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職權,並將在近期出台《大學章程》,實現依法治校,依學術規律和教育規律來管理學術和教育。

  據楊玉良介紹,從現在開始,復旦大學所有的黨政幹部都不再是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成員。今後學術委員會可以完全依照學術規律來管理學術,而教學指導委員會則可以完全按照教育規律來管理學校的教學。按照學校新制訂的規定,學術委員會今後可以就學術問題單獨召集會議,獨立作出有關決議。並且委員會形成的決議可以成為學校決策的依據。如果學術委員會的決議與學校的決策相悖,校長不能否決學術委員會的決議,只能建議學術委員會重新進行討論。此外,不論是學術委員會還是教學指導委員會,都可以隨時就某些與學校發展相關的問題,質詢校長或者副校長。

  楊玉良稱,一所大學如果沒有學術,那大學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同樣,一所大學不以育人為本,那麼大學也沒有存在的價值。但是學術既不需要行政來干涉,也不需要民主來決策,因為學術不是行政領導發布指令來進行管理的,學術也不是靠少數服從多數來實現發展目標的。一所大學的學術必須保持獨立,思想必須保持自由。這樣,一所大學才能有發展的前景。

  據了解,復旦大學還在制訂大學章程,以限制校長和其他黨政領導的職權。同時為了實現學術獨立,學校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實現依法治校。比如學校特地經全校職工大會的集體審議,通過了教職工處罰條例。而在過去,如果教授出現學術違規行為,學校只有通過黨政聯席會議所作出的決議來確定對教授的處理,而黨政聯席會議的決策依據,往往是根據公務員管理條例來確定的。楊玉良表示,處罰條例的制訂,可以避免今後對學術違規現象處理的隨意性。(來源:文匯報 作者:薑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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