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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怎樣在中國“變壞”

http://www.CRNTT.com   2011-01-30 08:59:04  


 
  二、政策管制,不得不獨創單店模式 

  家樂福的中國式冒險

  繼家樂福之後,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也在96年進入中國,後來還有普爾斯馬特,大潤發,好又多等等,但當時他們都遭遇了共同的政策障礙。因為當時,國務院原則上只同意在上海、北京等6個城市及深圳、珠海等5個經濟特區“各試辦一至兩個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商業零售企業”,在具體審批當中,還嚴格規定了“從事批發業務的合資企業中,中方出資比例應在51%以上”。

  這些政策限制讓其他幾家洋超市望而卻步,而家樂福則從此開始了它的中國式冒險。以首家在華店鋪——北京國展旁邊的創益佳店為例,家樂福先是和一家名叫“中創商業”的中資公司合作,在中國注册了合資的“家創商業管理公司”。但按照相關規定,家創商業管理公司只能做咨詢管理,不能進入經營業務。於是,中創商業公司又注册了一家商業公司“創益佳商城”,作為中創全資的子公司。這樣一來,創益佳就可以不受有關政策的限制而進行商業經營活動。最後,創益佳公司把一切業務全部托管給了合資的家創商業管理公司。作為家創公司的大股東,家樂福集團也就自然而然地介入了北京創益佳公司,在所經營的超市中打出了“家樂福”招牌。

  三、出讓股份,單店進一步獨立 

  家樂福對各地分店的管理和約束力進一步下降

  儘管冒著政府懲罰的風險,家樂福仍然很快在各地都找到了中創這樣的合作夥伴。當時中國各地政府引進外資的心理非常迫切,是家樂福順利領到通行證的原因之一,而且家樂福由此化整為零,各分店就近采買、相對獨立合算,其稅收結算盡歸地方,也很迎合地方政府的口味。

  2001年,國務院相關部門著手清理地方政府越權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許可等問題,家樂福很快成了重點整頓對象。當年11月和次年8月,國務院連發兩道禁令,對家樂福的擴張做法緊急叫停。重壓之下,家樂福不得不暫時放棄了“每年開設10家店”的計劃。2002年,國務院又勒令家樂福進行全面整改。在華27家門店35%的股權,不得不出讓給中方企業。一時間,風頭正盛的家樂福嚴重受挫,而被強制出售股權,也導致家樂福對各地分店的管理和約束力進一步下降,和沃爾瑪等超市堅持統一進貨,集中管理不同,家樂福的單店越來越呈現獨立態勢。《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指出,家樂福實施店長負責制,上級部門主要考核店長兩個指標,一是銷售量;二是毛利率。

  四、管理分散,商業賄賂乘虛而入 

  中國市場的回扣是普遍存在的潛規則

  家樂福實行店長負責模式,店長手中擁有包括訂貨、定價、促銷、商品採購建議、人事等全方位的權責,門店有自己的採購小組,根據實際銷售情況選擇或淘汰商品,且可以根據周邊競爭對手情況,隨時調整產品價格,這樣一來各店都有自己的採購權和定價權。但隨之而來的是過於分散的門店管理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假冒偽劣產品,頻頻進入商場。

  在國外對於商業賄賂有極強的打擊力度,例如香港廉政公署的商業犯罪調查科甚至將小飯店收取回扣的採購員送上法庭,而中國市場的回扣已經成為普遍存在的潛規則,缺乏相關監管,家樂福自己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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