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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經濟區與兩岸經濟共同體發展路徑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01:11:00 |
(二)中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 中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是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在巴拉薩區域經濟整合理論中,並沒有經濟共同體這一概念與發展階段,經濟共同體是從歐盟經驗發展而來。從其內涵觀察,經濟共同體與共同市場基本上屬同一概念,經常混用,均是實現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與對區外實現關稅同盟,因此與區域經濟整合理論並不矛盾,屬於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第三階段,即在自由貿易區與關稅同盟實現之後。 然而,從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發展經驗觀察,並不是先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再建立共同市場,而是一開始就建立特定領域的共同市場或經濟共同體(最初為煤鋼共同體),再整合為綜合性的歐共體,然後建立經濟聯盟。其中,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內容則包括了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與共同市場等在內的相關內容。這一模式對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有重要啟示與借鑒經驗。 海峽兩岸之間的特殊性與經濟合作的非常規發展特性,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的建設自然不會完全按照一般的經濟整合理論與模式進行,即從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再到共同市場,然後是經濟聯盟,而是要走出一條具中國特色或兩岸特色的經濟整合發展道路。其中,歐洲共同體模式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依照歐共體經驗,在確立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這一目標後,依兩岸經濟合作與經濟整合特性,可逐步與交叉實施包括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等不同階段的相關內容。即進一步實施“早期收穫”之外貨物產品的零關稅及開放金融服務市場(自由貿易區內容),實施部分產業或產品的對外統一關稅(關稅同盟內容),並逐步實現人員、資金等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動(共同市場內容)。事實上,目前世界範圍內建立了多個共同市場或經濟共同體,大多是以關稅同盟為主,其經濟整合程度與運作模式有很大差別。 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是一個長期的推動過程。實現這一目標可能需要30年左右時間才能完成,即在2050年前後實現。這是兩岸關係複雜性與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屆時,預計兩岸之間90%以上的商品貿易降為零關稅,兩岸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不一定是全部,可能是一部分或大部分)。在這一階段,生產要素在兩岸之間可進行基本的或有限制的自由流動。但既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在兩岸共同市場建立初期,生產要素在兩岸之間還不會實現完整意義上的自由流動。兩岸在某些經濟政策和相關的社會政策上可進行充分協調與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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