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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讀“清華自建房”

http://www.CRNTT.com   2011-03-07 11:45:36  


 
對集資建房的前景不必過度想象 
 
  2009年4月,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等人就提出了“二次房改”的建議,並在去年的兩會上引起了熱烈討論,也因此,清華大學的自建公寓在09年公布之初就被坊間稱為打破住房商品化的“破冰之舉”,不過對大多數人來說,目前至少有三個障礙制約著這種美好的願望。 
 
  單位可以集資建房,個人不可以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中,對單位集資建房有明確的規定:單位集資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建房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某小區的居民住得越來越擠,他們想要把房子拆了,集資在原來的土地上建一棟新房子來住,這就是違法的。當然,個人也可以集資建房子——那叫個人合作建房,它必須通過招拍掛購買土地私有權,跟大家凑錢成立個房地產公司差不多。 
 
  有地可以集資建房,買地不可以

另一個可以令普通白領和私企員工死心的規定是,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在地價高昂的大城市,除了房地產企業和大型國企,很難有哪個企業有自己的土地儲備,既然連辦公樓都是從開發商那里買來的,集資建房就更別考慮了。
 
  集資建房不會平抑房價

  對於自己單位不具備集資建房的人來說,為集資建房叫好的唯一理由是希望其產生鮎魚效應,對高昂的房價進行衝擊。不過按照現有政策,集資建房也不太可能影響商品房銷售。單位集資建房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首先在供應對象上已經將絕大多數人排除在外。此外,按照規定,集資建房的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購房人只擁有有限產權,且購買集資建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住滿5年也要交納一定差價才能轉讓,而且政府可優先回購。大多數花高價購買商品房的人,絕不是僅僅為了免去搬家的麻煩,而是因其產權完整,具備投資價值,集資建房仍然不具備以上兩個屬性,它很難成為商品房的替代品,因此也很難起到打壓房價的作用。
  
  清華大學建公寓,不過是具備給職工“分房”能力的單位又一次分房而已,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騰訊2評論今日話題20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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