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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空襲利比亞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22 11:19:40 |
■ 現階段盟軍對利比亞的介入“有理有據” 安理會1973號決議獲通過,構成盟軍出兵的合法授權 自2003年伊拉克戰爭以來,人們已經不怎麼看見西方集體對阿拉伯世界進行干預了。然而,無論這次進攻造成了怎樣不好的印象,到目前為止,它都是合法的。就在上周(3月18日),聯合國安理會以10票贊成、0票反對、5票棄權通過了有關利比亞的“1973號決議”,其要點為:1:要求(利比亞國內)立即停火;2: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以保護班加西等反對派和平民集中的地區);3:授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護平民(排除對利比亞領土任何形式的外國占領軍)。 卡扎菲同意停戰協議後食言,軍事介入是“採取必要手段”保護平民 根據1973號決議(有關停火)的規定,一旦卡扎菲沒有遵守停火承諾、作出傷害平民的行為,他的(地面)部隊就將遭到攻擊。決議通過後,利比亞政權第一時間響應停火要求,可事實證明,它根本沒有遵守承諾。卡扎菲的部隊繼續攻打反對派占領的地區,盟軍發起的打擊,是根據決議所履行的“義務”。 據3月19日班加西電前方報道,就在卡扎菲承諾停火的不到一天時間,他的炮兵部隊搶在西方力量介入之前對當地外圍反政府軍進行了打擊。即使在西方開始空襲之後,效忠於卡扎菲的坦克和步兵依然繼續進入首都的黎波里以東,深入到反對派軍控制的城市米蘇拉塔中,並殺死了一些平民。而在最近一次廣播中,這名驕傲的獨裁者還宣布了要打一場“持久戰”。 盟軍以空襲保證禁飛區設立,是否“用武過度”尚難評估 除了攻擊地面部隊,國際盟軍也對利比亞的防空系統和機場設施進行了打擊,而這則是出於聯合國決議對於建立禁飛區的授權。禁飛區的設立,是在發生衝突時,某個、某些國家或組織可在衝突地區劃定限制空域,以限制衝突相關方飛行器在其中飛行的措施。禁飛區只有得到國際組織授權(如現在的1973號決議)才具有合法性。 禁飛區的設立不僅為了給反對派一把“心理保護傘”,也是為了讓更多平民免受戰火襲擊。因為有聯合國的授權,軍事介入本身並不非法。而從目前來看,盟軍的空襲主要是為禁飛區的順利設立創造條件。正如前面指出,聯合國決議早就授權用“一切必要手段”保護平民,單靠禁飛區是不夠的。目前還難以判斷,什麼程度的介入才算“用武過度”。唯一能確定的是,光是將利比亞的飛機擊毀,還不足以保護利比亞平民免遭炮火和坦克的傷害。 ■ 當代國際關係中,主權讓渡已成“常態” 人權與主權討論漸入深水區,“不干涉原則”部分“溶解” 盟軍對利比亞的介入伊始,由主權原則衍生出來的“不干涉原則”在此被提及。有趣的是,歷史上對此最強烈的支持者往往是弱國、而不是強國。在1826年和1848年的兩次國際大會,最願意強調此條的是拉美國家。但絕對的“不干涉內政”可能是危險的。1960年代通過反殖民鬥爭獲得獨立的非洲國家,迅速拋棄了“人民主權”的架構、轉向了威權主義。 在見證了諸多對主權原則濫用的危險後(如1994年的盧旺達大屠殺,國際社會沒有及時介入導致100萬人先後被殺),國際法領域就出現了“人權高於主權”的聲音,呼籲將特殊情況下的“集體人道主義干涉”合法化。儘管一國有權決定其國民待遇、保護水平和保護模式,但人權問題並非與國際社會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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