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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精神病”越獄 終被跨省抓回……

http://www.CRNTT.com   2011-05-06 09:51:47  


 
錢桂林:跨省抓捕“精神病”怎圓謊

  2011年05月03日08:39四川在綫 作者錢桂林

  原題:謊話連篇的公權,離瘋了還有多遠?

  “在南方台內抓的人”為何變成“在馬路上抓人”?“帶回治療”需要搶走手機,將其父親強行拉下車?警方執行公務為何不敢亮明身份?帶回病人是否需要出動6名警察勞師動衆?廣州警方事前真的知情、有配合嗎?既然是“住院治療”父母為何不能探視?由於諸多疑點無法自圓其說,對於徐武“飛越瘋人院”一案,武漢警方“遲來的回應”遭遇了該案所有知情人士以及網友的“狂轟濫炸”。昨日,新快報記者根據武漢警方的回應,逐個采訪了當事人、當時的現場目擊者以及該案的代理律師,此案尚有六大疑點警方無法回避。(5月2日新快報)

  去年的廳官夫人被省府門口的便衣警察毆打,引起輿論一片嘩然。後來的解釋是錯把廳官夫人當上訪者了,湖北警察粗暴對待上訪者,是有先例的,且最後的處置是輕輕打板子了事,畢竟警察是奉上峰指令行事。

  上訪是公民的法律權利,按照規定可逐級上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信訪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檢舉、揭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他信訪事項。《信訪條例》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複、迫害信訪人。但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卻被嚴重扭曲,多年來,一些基層政府及有關部門違法打擊上訪者的事件時有發生,上訪者被抓捕、被勞動教養,甚至被送進精神病院的事,在許多上訪者身上都曾發生。

  尤其是“被精神病”,是近來社會的一個焦點。正常人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惡性事件屢有發生,公衆對此的印象是,只要不馴服於絕對權力,就有“被精神病”的危險。2004年,黑龍江農民黃淑榮因上訪被多次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後被20多位精神病專家會診鑒定為“連輕微精神病都不是”;2004年,河南漯河上訪者徐林東被關入精神病院6年;2007年,四川鄰水刑警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被強制送到重慶某精神病院治療203天;2008年,山東新泰將孫法武等多名上訪者送入精神病院;2009年,甘肅武山上訪者孫學琴(化名),被江蘇灌南縣民政局強行關入精神病院一年;2010年,湖北十堰市民彭寶泉和鄧複華,因用相機和DV拍攝該市五交化公司員工上訪場面,被警方羈押後,以兩人疑似精神病為由,強制送入當地精神病院……

  我國正在倡導依法治國,某些政府及部門一方面口口聲聲要依法行政,一方面又不折不扣地“脫”法行政,其執政誠信怎麼能夠得到保證?濫用公權的張狂是愚蠢的,而愚蠢地濫用公權則肯定是緣於張狂。這是硬幣的兩面,其背後的根本症結,則在於權大於法、人高於法。

  公權一旦瘋狂,比真正的精神病人更可怕。武漢警方針對徐武“飛越瘋人院”一案的回應,可謂謊話連篇,無法自圓其說。他們害怕徐武上訪,於是便編故事應當社會輿論,硬是把一個堅持“討說法”的正常人說成危害社會的恐怖分子甚至精神病人。堂堂法治社會,公權如此瘋狂,民衆還有什麼基本人權可言?看來,亟需抓捕、關押、看管和治療的應是某些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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