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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山居圖合璧將成兩岸文化交流催發器

http://www.CRNTT.com   2011-06-02 08:23:07  


 
  為《富春山居圖》的合璧展出,兩岸三地文化人奔波了十多年,而溫家寶總理的一聲感嘆,則起到了“臨門一腳”的作用,破解了兩岸三地文化人在推動《富春山居圖》合璧展出所遇到的障礙——大陸方面出於吸取文物流失的慘痛教訓及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的初衷,所制定的《文物保護法》、《文物出境展覽管理規定》等法規,對文物出境借展採取了嚴格的規限;也初步消除了台灣方面對借出台北故宮博物館珍藏文物到大陸展出的疑慮。因為“來而不往非禮也”,既然大陸向台灣送上了一個大禮,將《剩山圖》借到台灣展出,台灣也就必須“還禮”,將《無用師卷》借給大陸,在浙江或北京進行《富春山居圖》的合璧展出。

  當初,台灣方面對借出《富春山居圖》等台北故宮博物院的珍藏到大陸展出,所存在的疑慮比大陸方面更多更重。其一是擔心大陸拒絕接受台北故宮博物稱謂前綴的“國立”二字,其二是憂慮大陸方面會對台灣借展的文物實行“司法扣押”,一去不返。

  台灣方面對“國立”兩字的堅持,主要是擔心被民進黨藉機炒作,變成政治操作議題。其實,既然台北故宮博物院中的主要文物是來自北京故宮博物院,這個“國立”的稱謂前綴,不正好是說明了台北與北京的故宮博物院其實都是同一個國家的故宮博物院嗎?因此,這個障礙將不但是可以輕易破解,而且還可籍此借力使力,凸顯兩岸的珍貴文物都是同屬一個國家所有,進而凸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實際上,兩岸間“一物兩名”或“一事二稱”的情況並不鮮見,如何稱謂台北故宮,只要兩岸一起發揮政治智慧,相信不難解決。

  至於擔心遭到“司法扣押”問題,則確是一個必須必須破解的難題。由於歷史上殖民時代或戰亂時,各國文物常遭掠奪、轉移,故一九九五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規定,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擁有者應當歸還該文物。近年來,國際上追討文物的聲浪高漲,許多國家都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以保障擁有爭議文物的博物館,在相關文物赴外展出時,不會受到司法追訴或扣押,確保外借文物“有借有還”,從而確保文化交流無阻。但是,一旦制訂類似“司法免扣押”條款,可能將喪失討回歷史上曾被掠奪或偷盜出境文物的權力。而台北故宮的珍藏文物,大部分是從大陸運去的,但大陸至今未制訂“司法免扣押條款”,台灣方面擔心文物登陸展出,會遭到大陸相關單位尤其是北京故宮博物院以“物主”的身份,提出“司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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