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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軍事議題談判:基石與突破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00:52:58 |
(二)兩岸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 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重要講話中提出:“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注8)現在兩岸專家學者在這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議。如張亞中“整個中國”、牛震“兩岸一中屋頂合作共處”等。 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應該考慮到兩岸主權共用,包括幾種選擇: 第一種選擇:中國(北京)與中華台北; 第二種選擇:中國(北京)與中國(台北); 第三種選擇:中國政府與台灣當局。 這種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特點是兩岸平等(法律概念)協商。 (三)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重要講話中提出:“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竭力避免再出現骨肉同胞兵戎相見,讓子孫後代在和平環境中攜手創造美好生活”,“為有利於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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