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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灣漏油事故 真相能滲漏多遠

http://www.CRNTT.com   2011-07-05 14:35:04  


 
舒聖祥:漏油半月才回應 中海油為何這樣“油”

  2011年07月05日01:30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舒聖祥 

  媒體引述相關人士的話稱,中海油渤海灣漏油事故已基本處理完畢,洩漏範圍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這與此前媒體報道的“長3公里、寬二三十米的溢油帶”顯然差距甚大。具體的溢油數量、污染影響究竟怎樣,由於沒有一個權威說法,公眾自然不得而知。不僅公眾不知道,就連事故發生地的沿海各級政府部門,同樣也是毫不知情。仿佛海上漏油只是中海油的公司內部事務,根本與外界公共利益無關,既無須向社會披露信息,更遑論賠償事宜。

   當然,中海油這樣處理漏油事故,也許只是出於一種習慣。因為對中海油來說,出現漏油事故不予披露,從來就是一個霸道的企業慣例。這些年來,中海油屢次發生海上漏油事故,卻幾乎沒有過完整的公開說明:發生沒發生不知道,處理沒處理不知道,有主事故成了無因污染,受害者也只能自認倒黴。令人不解的是,難道發生在陸地上的污染是污染,發生在海上的污染就不是污染,不僅無須問責與賠償,甚至連公開信息都免了?

  就拿這次的渤海灣漏油事故來說,因為渤海灣是內海,自淨能力本身就弱,加之渤海周圍人口稠密,水產品產量很高,一旦人食用被原油污染的水產品,肯定會對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中海油瞞報漏油事故,所可能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作為國有大型企業,豈能如此無視公眾健康,拋棄起碼的社會責任和商業良知?一家被曝人均年薪38萬元的央企,究竟將公眾的知情權、健康權和企業的環保責任、社會責任,擺放在了怎樣的位置?

  曾有報道說,“央企負面新聞層出不窮,花高價錢維護形象”,可是,央企在國人心中的形象絕不是高價公關出來,而只能是從每一件事上認真做出來的。涉及環境生態的公共事件,肇事企業第一時間公布信息,並與社會輿論保持溝通消除公眾疑慮,不是什麼道德高要求,而只是法律責任底線。身為央企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反而在事故被曝光後,以集體沉默的鴕鳥策略和網上删帖的粗暴公關,來應付公眾的焦慮和困惑,焉能不失信於民、失譽於民?

  漏油事故被曝光前,是沒有通知、沒有公開、沒有處理;被曝光之後,又是沒有道歉、沒有賠償、沒有下文如果要問中海油從美國墨西哥灣漏油事故中學到了什麼,答案大概只能是“國情不同”吧?然而,一個共通的常識是:倘若不能杜絕事故發生,至少不要刻意隱瞞,因為被污染的海洋不是私人的海域,中海油沒有權力隱瞞事故;否則,選擇隱瞞就是選擇以身試法,就應該遭受最嚴厲的懲罰。

  墨西哥灣漏油事故中,英國石油公司除了向美國人民道歉外,還要CEO下課,並設立200億美元基金賠償因漏油事件而生計受損的美國民眾。而我們看到國內有報道說,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國家已為松花江治污投入78.4億元,中石油有沒有賠償,有人知道嗎?中海油的此次漏油事故,是不是又要讓納稅人買單呢?

  毋庸諱言,漏油事故從不披露之所以能成中海油慣例,很大程度上就是長期監管缺失和問責制度失效一味縱容的結果。這一次,渤海灣漏油事故會否仍舊不了了之,中海油會不會道歉、會不會賠償、會不會問責,我們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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