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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慈善制度世界最落後

http://www.CRNTT.com   2011-07-06 10:38:22  


紅十字會組織機構龐大,業務模式不透明,運作并不為人所知;再加上組織機構叠床架屋,日益龐大。正是這種“神秘”的存在方式,助推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愈演愈烈,并由“郭美美”事件引爆。
  中評社北京7月6日訊/“郭美美事件以戲劇化的方式觸及了中國的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問題,讓人反思問題的根源——中國的慈善業制度。國家因恐懼公民社會的形成,壟斷了慈善業,卻不建立現代化的慈善組織治理制度,特別是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湧今日在中國經濟網撰文“國家為什麼壟斷慈善業?”,全文如下:

  中國政府造就了全世界最落後的慈善業制度。

  中國紅十字會正深陷信任危機之中。

  一個90後女孩郭美美在微博中炫富,並自稱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在網上引發巨浪洪波。無數網民緊緊追蹤,齊心協力,欲撕開背後深不可測的黑幕。在此事件中,民眾對中國紅十字會的極度懷疑、失望乃至鄙夷,說明中國的慈善組織的公信力之脆弱。創始於1864年的紅十會在歷史上也罕見此幕。

  郭美美事件以戲劇化的方式觸及了中國的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問題,讓人反思問題的根源——中國的慈善業制度。應該說,慈善業的國家壟斷與信息不透明是中國慈善業的兩大毒瘤,它不會結出什麼善果?也許郭美美事件只是一個前奏。

  中國的慈善業制度到底存在什麼問題?讓我們從源頭開始分析。

  信任是慈善業的基礎,無信任則無慈善業,信任喪失,則慈善業敗落。

  社會學關於“信任”的研究已頗為成熟,美國加利福利亞大學洛杉磯分校社會學教授Lynne G. Zucker是代表人物,他認為,信任的建立有三個渠道:

  一是基於個人之間的互動和交往而建立的信任(process-based);

  二是基於血緣或地緣等共同性而建立的信任(characteristic-based);

  三是基於法律制度如嚴格的組織治理結構、信息強制披露等現代制度而建立的信任(institutional-based)。

  建立在前兩種信任的基礎上的一般是小型慈善組織,如我國《基金會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非公墓基金會,它通過與捐款人的個人化的細密的互動建立信任,在特定的群體中募集資金,實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體為集合成員資金行善而設立的;建立在第三種信任基礎上的主要是大型慈善組織,如我國《基金會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公墓基金會,它向社會公眾而非特定群體募集善款,對它的信任只能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中國紅十字會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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