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 
蔡英文政治性格 集中三類人特性

http://www.CRNTT.com   2011-09-19 00:32:44  


 
  第三,她受程式規則的限制,以“程式優先”保證“實體正義”。蔡英文極其講究“機制的建立”,無論是“國家安全網”還是“完整的兩岸交流管理機制”如兩岸經貿上的“資金回流機制”、文化交流上的“建立一套交流品質追蹤與評鑒的標準”等等,以及相關法規的修定,都要求在具體交流施政之前做好,否則她便會極力反對政策的施行,因為她認為其中蘊含的極大風險。她稱自己為“中國風險論者”,外界也定義其“擅長危機管理”。這樣的特點除了她與生俱來的危機意識強之外,“法律人思維”中的“程式優先”也應是重要的催化因素。

  蔡英文說,“從法律角度來說,台灣領土歸屬還是未定論”,因此她主張“修憲”,給兩岸現狀一個“法律定義”,但又“沮喪”於“修憲”總會與政治糾葛在一起而難以進行(《蔡英文:更動國土國號未涉改變現狀》,台《自由時報》2005年1月16日)。蔡英文自限於法律上的推論,寄望從國際法中找到兩岸關係的突破口,就像一個技法純熟的畫師,會在他的畫布上不自覺地玩弄繪畫技巧,而難以突破其既有畫風一樣,法律人思維作為政治領導人的缺陷,由此也可見一斑。

  如果一個政治領袖將自己的格局限縮在法律人的框架之內,將應有的宏觀政治戰略思維降階為限於一隅的法律人思維,特別是還理所當然地以這樣的視野和胸襟來處理兩岸以及涉及兩岸的國際關係,怎能有所突破呢?怎能不走偏呢?兩岸關係最根本的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政治問題折射的是包括兩岸在內的中國現代化歷史進程的大脈絡,政治問題來源於兩岸歷史、文化以及民族情感的交互因素,這些在兩岸關係的互動中起著根本性的作用,這不是單憑“法律人思維”所能體認的,兩岸關係的癥結更非單靠法律所能解決。一味的只求國際法的突破,只能離兩岸關係的核心問題越來越遠。蔡英文最應該補上的應該是兩岸的大歷史觀,而不是以具備文學觀為滿足,以“法律人思維”自我局限。如果認識不到這點,曾經被認為歷史是強項的蔡英文,是因實際上無知,還是在逃避或自欺欺人?顯然,蔡英文的言行有將法律當工具進行操弄的痕跡。當然,蔡英文將法律作為操作工具,還出於其冷戰思維、立場。這不在本文論述範圍,故不在此贅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