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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該不該開除罵人的孔慶東?

http://www.CRNTT.com   2011-11-19 10:16:44  


 
  《經濟觀察報》刊發葉匡政文章稱,“假如孔慶東因言論出格被辭退,明天就可能有另一位教授,因言論讓另一些人不適而被辭退。這顯然有違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與‘思想自由、兼容並包’的老北大精神也不相容。”這樣的表述很正點,也很自由主義。可是,還是那句話,罵人和侮辱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嗎?言論自由不是用來傷害具體的人的,這種傷害一旦成立,就不是言論出格的問題,而是侵犯被罵對象的精神與人格。

  我的一位朋友在新浪微博上發表意見稱:“孔慶東再‘三媽的’也不該解聘,可以溝通,可以勸說,可以讓其加強素養,但沒有理由解聘,此惡例一開,怎麼得了?”我想他的持論應該同於以上兩位。但我的看法正相反,一個大學教師張口就罵媽,還用那種字眼,這才是“此惡例一開,怎麼得了”。退一步說,這個社會三教九流可以罵人,引車賣漿者可以罵人,但作為教師,實在出於憤怒,私下罵罵尚可,一旦進入公眾視線,絕不能以罵張口,更不可炫耀其罵。你如果喜歡公開辱罵,就請別吃教師這碗飯;既幹此行,就要有這個行當起碼的自律。畢竟教師的職業與文明有關,它的任務之一便是傳遞文明薪火,這就決定了它的職業倫理:絕不允許侮辱性地罵人,罵任何人。

  以上幾位評論者,言論中的自由主義傾向無疑為我所欣賞,但在孔氏罵人的個例上發揮自由與寬容,讓我頓時覺得我們依然有必要為自由主義的自由正名。除了對權力限制的政治哲學的維度外,自由主義還有一個對權利限制的倫理哲學的維度。從這個維度看自由,我膺服於當年嚴複在密爾《論自由》譯序中的觀點,他說,“夫自由之說多矣……,學者必明乎己與群之權界,而後自由之說乃可用也。”這裡的己與群,即自我與他人,權界指權利自身的邊界。如果一種權利事實上已經對他人造成了傷害,包括言論上的傷害,這就超越了“群己之權界”。在自由主義看來,該自由非但不是一種權利,恰恰是嚴複所戒懼的“中文自由,常含放誕、恣睢、無忌憚諸劣義”。一個大學教授,罵人無忌憚,設若我們寬容這類劣義的不是自由的自由,請問,被罵對象不受侮辱的權利在哪裡?人世間的基本是非在哪裡?人類好不容易培植起來的文明又在哪裡? 

  至於認為“孔慶東再‘三媽的’也不該解聘”,我委實吃驚,“一之謂甚,豈可再乎”,否則北大豈不成了罵人堂。據成都晚報報道,一名叫jm x的北大同學在BBS上寫道:“孔慶東曾罵學生說:‘別以為叫我一聲老師,就可以掩蓋你的齷齪心理。文革是人民的正義起義,要收拾但沒收拾利索的,就是你這種王八蛋!’”師生人格平等,老師如果可以罵學生王八蛋,學生就可以讓老師公開道歉。如拒不道歉,學生要求校方解聘教師,就是合理要求。我相信,以上一切如果發生在哈佛大學,校方不會容忍一個喜歡辱罵他人同時又辱罵學生的教師,站在面向學生的講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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