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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局改革緩解分配失衡

http://www.CRNTT.com   2012-03-19 08:21:28  


 
  文章指出,如何避免這種財富分配失衡的“馬太效應”不斷激化?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過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種利益調整,絕對是一項複雜而艱難的系統工程。

  首先,應提高勞動報酬比重,扭轉初次分配失衡。初次分配包括資本所得、政府所得和勞動所得三個部分。在當前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過程中,較強的政府控制力需要高比重的政府稅收比,而當前企業的高利潤是源於壟斷利潤。當前國內產業呈現出超重化工化和資本密集化,使得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來越偏向於政府和資本,勞動報酬和居民儲蓄所占份額越來越萎縮。

  近十年來,中國宏觀經濟總量持續高增長,但勞動報酬占GDP份額卻呈現下降趨勢。1997年-2007年勞動報酬占GDP份額從52.7%下降到39.74%,下降了近13個百分點。與此同時,資本回報占GDP比重不斷上升,提高到2006年的30.6%。發達國家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大致在65%-80%,中國不僅低於所有發達國家,並且低於同處中等發展水平的國家。因此,應通過大幅減少宏觀稅負,以及建立國企分配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等措施實現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打破壟斷,縮小行業間分配差距,著力建立一種有利於提高和維護資源配置效率和勞動效率的社會公平機制。這種機制謀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財產分配的均等化,而是取得收入的機會均等和創造收入過程中條件均等。尤其是改革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一直以來,金融、電信、電力等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備受公眾詬病,並成為分配制度改革中非常大的一道阻力。中國行業收入差距最高與最低的比值逐年拉大。在中國初次分配中,收入最高和最低行業的差距已擴大到15倍,而這種差距約1/3是壟斷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須加快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實行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

  再次,強化稅收對貧富差距的調節機制。去年調高個稅起徵點的稅收改革已經啟動,但這只是調整收入分配,應建立更加完備的財產稅收調節體系。在發達國家主要是依賴稅收對財富分配的糾偏機制,遺產稅、不動產稅、固定資產稅等對財富分配的調節稅收體系已經相當成熟。世界上1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住房徵收房產稅,把房產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徵收帶有“均貧富”性質的房產稅不但要征,而且要征得科學,讓它通過對貧富差距的重要環節——房產等不動產方面的調節,在扭轉財富分配失衡方面發揮更大的杠杆作用。

  最後,要通過擴大財政支出,提高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據統計,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各主要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的國民福利開支,一般占本國政府總支出的1/2到2/3,占本國國內生產總值GNP的20%-30%。比如,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2007年政府支出的福利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高達68.8%、58.7%、56.7%和57.1%。相比之下中國2009年中央財政中的社保支出、醫療衛生支出、教育支出分別為7.6%、2.7%、4.5%,整體國民福利水平與發達國家相去甚遠。

  因此,政府和社會要提供更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各種公共產品的服務,彌補貧富差距所帶來的負面效應,要改變對公共品提供的優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業制度,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構建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為低收入階層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動的機會。當前,解決財富分配不能“隔靴搔癢”或“小打小鬧”,唯有進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有效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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