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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法理應成為農民保護財權的法律之盾

http://www.CRNTT.com   2012-03-24 08:37:47  


 
  文章稱,應該指出,“新拆遷條例”尚未遏止暴力強拆,經濟發展至城市不斷擴張,一些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和發展經濟的旗號,視土地為斂財籌碼,與房地產開發商共演了無數強拆的惡行。而導致如此侵犯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其原因與徵地制度改革拖滯,《土地管理法》修繕未成有不少關聯,因此,法律的修訂進程應該更加快一點。

  國土資源部修訂工作,注意到了被徵地農民發展權問題和合理權益問題,拽住了被徵地農民長期反映的交集點,也抓住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的主要矛盾,從制度設計上維護了農民的財產權利。有關部門應該更多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特別是農民的意見,使制度的進步能真正地惠及農民群眾、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文章指出,制度的修繕其目的是為了更為彰顯公平和正義。在兩會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溫家寶總理強調了五件難事努力做好,不留給後人。其中第二件“難事”就是要制定並出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真正保障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總理是把做好“難事” 來真誠詮釋公平正義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是必須做好的,也應該能做好的。

  有必要強調的,有關部門在修法過程中,是不是能更多地在制度程序、補償細則、權利救濟機制等後面向農民傾斜,畢竟,廣大農村群眾在法律運用和伸張方面是“弱勢群體”呀!土地新法理應成為農民群眾保護公平合理權益的制度支撐,遏制非法行政權力的法律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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