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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藍綠三黨對“一國兩區”解讀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12-03-24 09:02:38  


今台灣方面重提“一國”的涵義,是否與“九二共識”的精神存在一定的距離?
  中評社北京3月24日訊/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晤時,在提出“兩岸同屬一中”的前提下,重提起早在《憲法增修條文》、《國統綱領》和《兩岸關係條例》中就已確立,但近年已經被“擱置”的“一國兩區”概念,在台灣地區激起強烈反應。民進黨攻擊 這是“自我矮化”、“改變現狀”、“馬英九要當台灣區長”,還聲稱要“申請釋憲”。其實,民進黨的這些論調,帶有極為嚴重的片面化以至是陷入了盲區。這是因為,“總統府”和“陸委會”的跟進或補充說明都已說得很清楚,“一個中國”指的就是“中華民國”,兩岸關係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之間的關係;台灣方面重提“一國兩區”的概念,並不涉及兩岸政治對話的問題。

  因此,吳伯雄本來受馬英九的委託,在胡錦濤面前當面要說的“一中”是“中華民國”,只不過是吳伯雄本人或是有所顧忌,又或是連他自己也感覺到國民黨的“一國兩區”的內涵只能在台灣地區宣揚,而不能將之拿到北京的人民大會堂去,因而不敢在胡錦濤面前完整地轉達馬英九的論述,而是在“胡吳會”後的記者會上,才如實地予以發佈:“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一個中國”的原則,“一國”的意思非常清楚。而“憲法增修條文”裡就有“兩區”的概念,本來指的就是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吳伯雄還特意指出,“一國兩區”與“一國兩制”有很大的不同。

  實際上,馬英九委託吳伯雄轉達的的“一國兩區”,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及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及依據該“增修條文”的定義而修訂的《國統綱領》、《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以及《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第二項“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這是維持現狀的做法,也符合馬英“不統、不獨、不武”的思維定勢,根本就沒有試圖“改變現狀”。而按照這個定位,馬英九並非是台灣地區的“區長”,而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但由於目前“中華民國”的實際管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並不及於大陸地區,故他又是狹義的台灣地區的領導人,倘在此角度上說他是“台灣區長”也未嘗不可。這是另一種類型的“雙首長制”,亦即“中華民國總統”兼任“台灣地區區長”。從另一角度看,也等於是承認中共對大陸地區的實質管治權,可說是“互不否認”。這就是李登輝時代就已確定了的“主權在我,分享治權”。由於馬英九曾親自參與了《國統綱領》和《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兩岸關係條例》的制定,因而對“一國兩區”的概念及其定義印象深刻,倒背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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