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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小產權房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3-28 11:38:28  


 
  而現在的法律、政策,恰恰對兩者區別對待,允許城鎮政府在其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且,想賣給誰就賣給誰,卻對農村集體組織所擁有的土地之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諸多限制。比如,禁止他們將開發的房屋向城市居民出售。你是可以這樣規定,但理由呢?而在現代社會,任何沒有合理性的法律都不具有正當性。而沒有正當性、具有顯著歧視性的法規,對民眾是沒有約束力的。

  實際上,民眾也確實對這樣的法規置之不理,私自開發了很多小產權房。這包括城鎮郊區的小產權住宅區——城中村,這些房子滿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郊區農民建造的出租房——這些房屋其實就是市場提供的廉租房。換言之,小產權房實現了多贏:低收入的農民獲得了土地增值收益,低收入的城鎮民眾獲得了住房。也就是說,小產權房不僅具有高級法意義上的正當性,也增進了整個社會的福利。 

  不僅如此,小產權房還在走出一條更為合理的城市化之路。過去十年中國在快速城市化,但這是一種最糟糕的城市化:大城市化。大城市變成超級城市,地級市也都變成大城市,甚至衝著國際大都市的目標狂奔。而這種扭曲城市化之制度根源之一,就是土地制度,建制市只能建立於國有土地上,而這種土地是由政府占有的,故城市化過程完全是按照城市所在政府的級別分配城市化之資源。這樣的城市化在迅速擴大城鄉差別及城市間差別。終結這種扭曲城市化只有一個辦法:鄉村土地上也可以設立建制市——事實上,全國已經出現了很多這樣的鄉村城市,只是政府不承認其城市地位罷了。 

  總之,承認小產權房,具有多重好處。當然,唯一可能遭受直接負面影響的將是依賴土地壟斷權的城市政府,而間接遭受負面影響的將是擁有城市房產的城市居民。

  考慮到這個因素,政府對小產權房的承認可以藝術一點。簡單地說,採取“默許”態度即可。政府沒有必要公開宣稱小產權房是合法的,這將對目前壟斷性的城市房地產市場造成猛烈衝擊。但政府也不必隔三差五地打擊。未來一段時間內,政府不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隨著小產權房數量增加,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投機性將會逐漸弱化。隨著時間推移,在適當時機,城市、鄉村兩個房屋市場和土地市場就可以並軌。按照紅頭文件,這是一個大方向,國土資源部恐怕不應當無視這一政策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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