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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使“副處級空餉”吃三年?

http://www.CRNTT.com   2012-04-11 11:20:29  


 
  據了解,我國《公務員法》明文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辭退。因此有評論稱,之所以出現這樣長達三年的“曠工”,主要是用人單位對黃穗過於“仁慈”。 

  事實上,如此保留待遇,都是因為黃穗在羽毛球運動方面的“突出貢獻”。在我國,在服役期間有突出貢獻的運動員,往往會被安置到某一單位的領導崗位上,這被看作是對運動員貢獻的肯定和獎勵。 

  有體育方面的專家接受採訪時指出,“‘黃穗事件’暴露了我們獎勵運動員的做法有失偏頗,不能因為一個人在運動方面的傑出貢獻,就認定其在其他方面也能做得很出色。”該專家認為,領導崗位還是得經過一系列程序的考察和評估才算合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教授喬新生認為,這一事件反映出我們國家體育舉國體制存在的問題。現實中很多運動員享受公務員或者准公務員待遇,卻沒有受到公務員法約束;舉國體製造就了特有的運動員身份管理體制。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壽龍表示,相關部門應負有管理責任。運動員身份退役後就沒有了,國家給予一定的安置是對的,但在當運動員期間就被任命公職的情況非常少見,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等,這些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專家建議退役後應先提供受教育機會而非管理崗位 

  有專家建議,當前我國運動員大都從很小就開始運動生涯,退役之後仍然非常年輕,因此,如果運動員尚處於“求學”的合適年齡階段,那麼首先要提供的應該是受教育的機會,而不是管理崗位。 

  喬新生認為,舉國支持競技體育的背後反映的是我們的錦標主義。他建議,該市場的歸市場,該政府的歸政府,政府不應再對競技體育大包大攬,財政一定要減少對競技體育的撥款,政府的資金投入應放在基礎體育和群眾體育上。 

  此外,喬新生表示,湖南省相關部門的解釋有一定道理,運動員退役有一定的程序。但是,這種程序是不是過於繁瑣,是不是時間拖得太長,這些都有進一步反思和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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