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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日向WTO訴中國稀土出口限制是無理強求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05 08:07:48 |
控訴理由難以服人 文章認為,對中國稀土出口限制的控訴理由是不充分和難以讓人信服的。歐美日對中國稀土出口限制的控訴主要針對出口稅和出口配額兩項措施。出口稅方面,由於中國入世時簽訂的《入世議定書》承諾,不再對議定書附件中沒有列舉的產品徵收出口稅,而稀土正是不在所列舉的84個稅號之中,故而被指違反了此前的承諾。這也是年初WTO裁定中國9種原材料出口限制違反國際貿易規則的重要理由之一。雖然這一辯詞看似合理,但中國對稀土出口徵收關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可持續,這又是符合WTO的有關原則和規定的;同時,中國稀土出口中沒有考慮環境成本和環境稅,在最後以出口稅的形式反映和抵償一些環境成本也是合乎情理的。 出口配額方面。按照WTO《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規定,除了關稅和相關費用外,成員國原則上不能採用配額、許可證等方式對進出口數量進行限制,但也規定了一些例外條款。在例外條款中,對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以及對環境和資源生態造成破環是包含在其中的一些重要例外情況。中國對稀土的出口限制是為了保護資源和環境,是應該屬於例外條款的。 中國稀土出口的減少和價格飆升主要是市場競爭環境變化的結果,而非出口限制措施的力量。實際上,歐盟、美國和日本對中國稀土出口提起訴訟的根本原因是受到了價格飛漲的衝擊,而並非這些限制措施。商務部數據顯示,去年中國稀土出口的配額不是不夠用而是根本沒用完。在稀土出口價格大幅上漲中,出口限制措施雖然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但開採和產出的限制改變了市場環境(從供大於求變成求大於供)是稀土出口價格飛漲的更主要原因。市場環境的整體改變是對整個稀土生產管理進行調控的結果,所以歐美日將非主要因素的出口限制措施告上WTO是有失偏頗的。 中國對稀土的管理和限制涉及開採、生產和出口各個環節,並非僅僅針對出口,沒有國內和國外的歧視性做法,相關措施符合世貿規則,從情理和制度上都是正當的行為,也有利於整個世界的環境和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應該如何應對 文章指出,面對WTO即將啟動的中國稀土出口限制爭端解決行動,中國政府應積極而及時地應訴,做好充分申辯的準備,多方溝通,盡可能爭取中國利益,想方設法平緩和化解貿易爭端。 首先,積極做好應訴準備。對於出口稅的指責,應充分研究WTO有關規定和規則,指出中國是出於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目的而採取的措施。對於出口配額,要申訴符合例外條款,並盡快尋找證據證明中國符合例外的相關條件。 其次,加強溝通與協調,用雙邊協商來緩解矛盾與摩擦。增加與歐盟、美國以及日本的雙邊溝通,解釋中國對稀土開採、生產和出口進行限制的原因和目的,爭取對方的理解,從而緩和矛盾。 再次,增強對稀土生產和出口環節的間接市場調控和調節,減少直接的行政幹預。可以效仿美國的做法,對稀土開採和銷售徵收資源稅、污染稅,同樣可以達到提高價格、限制出口和保護資源的目的。逐步拋棄和取消出口稅和出口配額等直接的限制措施,也要盡量取消國內銷售和國外銷售的雙重價格標準的做法,避免成為別國申訴的借口。 最後,加強稀土開採和出口的管理是維護環境、生態和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堅定不移的政策方向。即使面對國外的壓力和貿易爭端,對於稀土資源進行保護的原則是不能改變的。縱然WTO最終裁定中國違反貿易規則,中國仍然有一段時間的過渡期,故而盡快完善稀土開採、生產和出口的管理體制,使其更加符合WTO規則的要求,應該成為當前稀土保護工作中一個急切需要落實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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