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 |
包宗和:結束敵對 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建構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0:10:18 |
兩岸交往強調對等,但在交流時,大陸方面仍不免進行政治干擾,譬如文教交流時,將對方所提學術報告中有政治敏感度的文字加以刪除,或加括弧,而台灣方面通常不會如此。大陸此種作法,無形中會傷及對方的感受,也無助於互信的建立。大陸方面或可用自己的方式表達己方報告內容,但不宜干涉台灣方面的表達方式,此乃相互尊重。 兩岸未來可朝“一中共表”方向思考,譬如:“在海峽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相互承認現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實際代表中國大陸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是實際代表中國台灣之唯一合法政府。未來彼此如各自透過內部合法程式得以實踐整合,將再共議整合的模式及整合後之國旗、國號與國歌。”此一共表文字前面兩句是依據海基、海協在1992年香港會談中的共同語言。就台灣方面而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謂一個中國就是指“中華民國”,大陸則可以有其自己的解釋。雙方依照各自“憲法”,法理“主權”均及於對方,但卻相互承認彼此在其實際管轄土地上的治權,此即馬英九所言“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兩岸未來能否整合,必須依照雙方內部之法定程式決定。台灣是民主社會,故涉及“國家”憲政架構之重大決定應經公民投票。由於“中華民國”自1912年立國以來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故未來如有上述公投,應為“統一公投”而非“獨立公投”,此與加拿大魁北克之情況剛好相反。魁北克現為加拿大政府所有效管轄,故過去在魁北克進行公民投票,在決定是否魁省要分出去,故為一種獨立公投;台灣目前則在北京政府有效管轄之外,故公民投票在決定是否要與大陸整合,故為一種“統一公投”。如果台灣人民同意整合,則整合的方式(如單一國、聯邦、邦聯、國協、歐盟模式或其他模型等)及整合後政治實體的象徵(如國旗、國號、國歌等),均應共議後各自交由人民認可。 兩岸政治定位將是建立政治互信中非常重要的一環。上述共表內容中之中國可被視作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在各自管轄土地上依據各自“憲法”是“國號”,在相互對應關係上是政府。兩岸各自擁有“法理主權”之論述空間,“一中共表”最重要的目的在促進雙方接受政治現實,並在一中架構下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之存在。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