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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人事異動凸顯其轉進協調統籌階段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28 09:12:47 |
實際上,辜振甫在海基會發展的第一階段內,以前赴新加坡與大陸海協會長汪道涵進行“汪辜會談”,實現了兩岸“第一次握手”,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及《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打破了台灣海峽的“堅冰”。隨後,還進行了七次事務性協商及三次“唐焦會談”。雖然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其實兩會已就“遣返劫機犯”及“遣返偷渡客”議題達成共識並準備簽署協議,但因李登輝—黃昆輝堅持要與尚未達成共識的“漁船糾紛”議題捆綁住一起簽署,而告功虧一簣)。後來,辜振甫還正式訪問大陸,與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會面,還進行了“汪辜會晤”。這個階段,政治意義高於實務操作,因而辜振甫與汪道涵兩人都是國共兩黨內德高望重之輩,甚至汪道涵還有“國師”之譽。因此,也就予人“雲端之上”的感覺。 二零零八年,國民黨推出的候選人馬英九贏得“總統”大選,奪回政權。由於馬英九承認“九二共識”,因而很快就恢復了海峽兩會的協商,進入了海基會發展史上的第二階段,亦即實質性協商的階段。因此,無論是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還是海協會長陳雲林,雖然政治地位遜於汪道涵、辜振甫兩老,但卻均是兩岸事務或經濟事務的道里行家,可以親自站上協商的第一線,進行指揮和實際掌握協商的全過程。實際上,在陳雲林、江丙坤的率領下,在四年零四個月內進行了八次會談,先後協簽了《海峽兩岸關係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及其“修正文件一”、《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及其“修正文件一、二、三”、《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及其“修正文件一”、《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有關該協議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等共十八項協議。另外,還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簽署了《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等,成績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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