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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血案”中警方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http://www.CRNTT.com   2012-09-29 10:05:51  


 
  衝突起因是15畝被王家租用的農場土地,拆遷方提出了27w的補償,每畝平均約1.8w元,我們都知道現在政府土地拍賣時一畝地的價格是多少,舉例:江西一個三級城市,土地拍賣價格一畝也已經三十萬。而王家是耕地為生的農民,失地之後,無以為生,提出將土地附近的住房也一起賣出,300平米的房子要價90w,這個價格到底公允與否,讀者自辨。拆遷方僅出47w。經過多日爭執,拆方口頭同意王家方案,書面簽訂了土地協議。執行時,卻沒有履行房屋部分的約定。毫無疑問的是,王家落於法律事實上的不利處境,但事實他們是吃了虧。一個失去土地的農民家庭,還能有什麼選擇?處於底層的他們,能選擇什麼樣的方式去尋求無法得到的公義,可想而知。

  在全部意義上的協議並沒有真正達成的情況下,拆方的抓鈎機在衝突當日清晨開進了王家土地,此刻,土地即將收獲。他們一季的收成指日可待。

  王樹龍曾在7:22分報警:有人強毀我家地,要出人命了、你們管不管。但警方並未立即出警。

  耐人尋味的是——此後,當拆方三次報警:拆遷工人、機器被扣,並被以汽油焚燒為威脅,警方出警。

  到現場後,王樹龍並沒有襲擊警察,而是將汽油澆在自己身上,拿出打火機準備自焚。張研稱對方說要與自己同歸與盡,但王樹龍實際上並沒有這樣做。王母手持鐮刀叫罵,並衝向張研,張的手部受傷,即來自於此次短暫衝突。後分開。

  我有三個疑問,一,警方為何接到王的報警不出警,而接到拆方就出警?立場是否有偏頗?二、之前王樹龍主動報警求助,為何見到警察後沒有平靜反而激動、矛盾升級,中間他們的對話是什麼?張研是否表現出了真正中立的立場?三,作為警察尤其是基層警察,應有處理基層矛盾的智慧經驗,解鈴還須系鈴人,衝突由強拆隊伍引起,是否應該首先控制他們,並讓機器開走,暫緩勢態——王樹龍已經澆汽油在身,難道真要為地、為錢逼一個農民自焚麼?為何還是將控制對象放在明顯已經絕望、失控、走路無路的王家人身上?在此,再一次對張研的立場是否絕對中立打一個問號?

  王家兄弟之一,王樹傑最終點燃了身上的汽油。張研起初以為是施工人員著火,就去追,期間被王父阻攔追打,張研開槍射穿其腿。追上王樹傑後,才發現是王家人,王也發現了他,便朝他撲來。他開槍、擊殺了這個全身著火的農民,他的妻子尚在哺乳期。

  有一些人指責,盤錦悲劇,大家為何憤怒全部衝向警察張研?拆遷者的問題呢?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呢?包括死者本人沒有問題嗎?——請注意,悲劇的背景裡是有他人,但最後時刻,扣動扳機的是他。每一個個體都有最後的機會為自己行為負責,尤其在面對生命時,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張研有若干個方式讓這顆子彈停下。王樹傑卻只有一條絕路。他只是一個農民,到了最後關頭,他能和悲劇押上的就是自己的蟻命一條,因他已經別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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