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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倍增,抑制物價跟漲才是關鍵

http://www.CRNTT.com   2012-11-16 08:54:16  


收入倍增并不意味著收入變成兩倍,應充分考慮物價因素,即區別“名義增長”和“扣除價格後的實際增長”。
  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讯/十八大報告對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出了“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指標,引起了社會巨大關注,也被稱之為中國版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時代周報發表經濟學博士吉富星文章表示,從2002年的十六大提出“2020年GDP力爭比2000年翻兩番”,到2007年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兩番”,再到2012年十八大提出“GDP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來看,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不斷提升和深化。從GDP總量到“人均GDP”、“人均收入”的改變,不僅體現了發展質量、更體現了改善民生的意圖,令人鼓舞。值得注意的是,該計劃內涵絕非簡單的居民收入提高一倍所能涵蓋的,報告中對目標的完整表述是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重大進展,在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明顯增強的基礎上”來實現的。因而,收入倍增計劃尤其應注重經濟發展可持續、社會公平正義、共同富裕,該計劃的實施實際上是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民生改善的變革。

  提及收入倍增計劃,就不得不提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1960年,日本池田內閣宣布實施為期10年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到1967年就實現目標,進而成為第二大經濟強國,開創了日本的黃金十年。該計劃總體上非常成功,刺激了消費、提高了居民收入、改善了產業結構,但後期也帶來通貨膨脹、兩極分化、大城市病等問題。中國當前面臨的問題與日本當時有一定相似性,但中國的經濟結構、社會實際、國際環境等都與日本存在較大的差異,中國應需審慎地借鑒其經驗。

  文章指出,收入倍增並不意味著收入變成兩倍,應充分考慮物價因素,即區別“名義增長”和“扣除價格後的實際增長”。居民收入增長的物價因素主要是以CPI為參照,計算公式為:居民收入的實際增長率=[(居民收入增長率+100%)/居民消費品價格同比指數-1]×100%。經粗略測算,如居民收入實際增長率保持7.18%就可以達到2020年翻番目標;若以2002-2011的10年間平均2.63%的通脹率為基準,每年平均保持9.7%的名義增長率,即2020年達到2010年居民收入的2.5倍的名義收入就能實現翻番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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