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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女性悲劇命運的深層原因

http://www.CRNTT.com   2013-01-08 10:47:07  


 
  作為維護種姓制度的法律文本《摩奴法典》規定,小姑娘、青年婦女、老年婦女雖在自己家內決不應隨己意處理事情。婦女少年時應從父,青年時應從夫,夫死從子,無子從丈夫的近親族,沒有這些家族從國王,婦女始終不應該隨意自主。這比中國古時要求女性的“三從四德”還要嚴厲。

  在種姓制度下,印度人的婚配是高種姓男子娶低種姓女子,這就造成高種姓女子和低種姓男子過剩,因此也開啟和長期甚行一夫多妻和豐厚嫁妝現象。高種姓男子多娶妻子既體現其較高的社會地位,還會獲得更多嫁妝。高種姓女子為了找到與其地位相配的男人不得不陪以厚嫁;低種姓女子為了攀結高種姓也需要送上豐厚嫁妝以博取夫家的歡心。

  雖然今天的印度有種種法律廢除了種姓制和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婚姻制度,但上述種種規則直到今天仍然作為潛規則左右著印度人的生活。女性一直處於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男性可以因為不滿意女性沒有陪嫁或陪嫁少而打死女性,每年約有9000名印度婦女因為嫁妝達不到夫家的要求而喪命(被殺和自殺);一些地區甚至出現女性為丈夫殉葬;女童的命運像一棵草,在過去30年間,有1200萬女童被虐殺;65%的印度男人認為婦女應該挨打;1/4的印度男人承認對女性實施過性暴力。尤其是,一些男人對低種姓女人看不慣的時候,就會以強姦來摧殘女性。即便在今天,印度女性既被視作,實際上也是男人的洩欲器和勞作的工具。所以,街頭強暴和輪奸女性只是印度社會男尊女卑的體現之一。

  性愛文化的影響

  印度的性愛文化同樣是今天女性淪為性奴的原因之一,儘管這種原因不是那麼直接,但卻有深厚和廣泛的社會和心理基礎。

  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不僅建立了種姓制度,而且創立並推行了古印度的一種宗教——吠陀教,這種宗教崇拜種種神化的自然力與祖先、英雄人物等,同時把性當作人生輪回中一個重要部分,生殖與性欲成為人生最關鍵的聯接點。公元前10世紀中葉,以《梨俱吠陀》為中心內容的吠陀宗教適應社會變化進行改革,形成了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的婆羅門教。公元4世紀笈多王朝建立後,婆羅門教的文化得到復興和發展,在逐漸發生變化後開始演化為印度教。這些宗教都有把性和生殖當作一種享樂和脫離苦海的理念和做法。

  於是,在印度,既有寺廟里充斥著大量色情雕塑為引導的宣揚性愛快樂的模本,又有民間的《性典》為性愛提供包羅萬象的指導。此書被指既像中國道家的《玉房秘訣》,以嚴肅冷靜的觀點闡明各種性行為;也像羅馬帝國奧維德所著的《愛的藝術》,以嘲諷的態度渲染情愛藝術。

  在這些觀念的指導和影響下,印度人對性愛的態度有時是率性而為。例如,無論在世界的任何地方,性愛都被視為一種很私密的事,而且也只能避開眾人在家庭、妓院等發生。但印度人卻並不注重性愛的私密性。他們認為,性是自然的、幸福快樂的,是人生追求的三個目標之一,即法、利、欲的後者。

  法是指合乎社會道德的法則和合乎自然的規律,是人應該遵守或必須遵守的法則;利是指利益、成功、金錢、政治權力及相關的東西,主要表現為對世俗權力和利益的追求;欲是指人之情欲、愛欲和占有之欲等等。當男人需要滿足其性欲之時,就可以不顧法律、規則而隨心所欲,甚至在大街上輪奸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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