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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民生改善為目的的城鎮化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3-01-11 08:44:35  


 
  三、確立中國特色城鎮化發展思路

  文章認為,中國城鎮化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要求我們必須從實際出發,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積極穩妥地走出一條公平共享、集約高效、可持續的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

  第一,協調推進工業化與城鎮化。工業化與城鎮化的互動是現代化最主要的演進方式。城鎮化應與工業化相適應,與發展水平與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城鎮化過分超前,就會出現就業不足、貧困人口增加、貧民窟增多等社會問題,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都會帶來不利影響。拉丁美洲的“城市人口大爆炸”固然促進了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但也引起了包括貧民窟在內的一系列的矛盾與問題。而城鎮化嚴重滯後於工業化,又會導致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的錯位,不僅“三農”問題更加積重難返,而且工業化也會停滯不前。從政府來說,要根據工業化與經濟發展水平,合理制定城鎮化發展目標與戰略重點,採取切實措施,提高城鎮化的水平與質量。

  第二,城鎮化應與農業現代化共同發展。城鎮化的過程並不完全是表面看來農民脫離農業進城的過程。這一過程應該是通過農村生產率的不斷提高,致使農業勞動生產力出現剩餘,從而向城鎮轉移而實現的。而並不是像巴西那樣,地主圈占了農民的土地,失地農民大量湧入城市的過程。在國家宏觀經濟層面,應統籌城鄉的協調發展,通過農業和農村自身的加快發展推進城鎮化。對於發展中國家,尤其應重視農業的發展和農民利益的保護,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步伐,以堅實的農業基礎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可靠支持。城鎮化的過程也不是城鄉差距拉大的過程,城市發展應該與農村發展相協調,充分發揮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城鎮地區要加強對鄉村的反哺作用,帶動農村經濟快速增長,改變城鄉之間的二元經濟結構,促進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

  第三,城鎮化進程中需重視社會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絕不僅僅是鄉村人口進入城鎮,而是鄉村人口城鎮化和城鎮現代化的統一,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統一。鄉村人口城鎮化是城鎮化進程中量的增加過程,是城鎮化的外延,是城鎮化的初級階段。城鎮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則是城鎮化進程中質的提高,社會文明由低級向高級階段的發展演進,進城農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行為習慣的城鎮化,是城鎮化的內涵,是城鎮化的高級階段。因此,在城鎮化過程中,不但要重視城鎮化發展速度和城鎮經濟的規模,也要重視社會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教育、民主、法制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第四,大中小城市和城鎮並舉。推進城鎮化需要統籌謀劃布局,既要遵循經濟規律,也要考慮全面推進現代化建設和空間均衡發展的要求,抓緊制定城鎮化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實行差別化政策,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特別是要提高中小城市集聚產業和人口的能力;在促進東部地區提升城鎮化質量的同時,對中西部發展條件較好的地方,要研究加快培育新的城市群,形成新的增長極。

  第五,建立有效推進城鎮化的新的體制與機制。一是完善規劃體制。進一步強調城鎮規劃的硬約束,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規和政策,搞好新一輪城鎮規劃並嚴格監督規劃的實施。加強城鎮體系的規劃工作,盡快制定中國重點城鎮群的規劃方案。大城市要防止“空洞化”;中小城市要防止盲目擴張;小城鎮則避免遍地開花。城鎮基礎設施要統籌規劃,地上地下基礎設施要全面兼顧,少搞形象工程。二是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分離戶籍制與福利待遇的聯繫,逐步把有穩定勞動關係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其家屬轉為城市居民,讓更多的農村轉移人口,特別是新生代的農民更好地融入城市。三是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辦法,讓農民真正享受到承包地和宅基地帶來的財產權益。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促進農村集體土地的公平流轉,使農村集體土地出讓與國有土地出讓同權同價,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四是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農村轉移人口在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子女教育、社會保障、醫療服務、住房租購等方面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權益。五是促進城市政府從“經營城市”向“規劃城市”並“監督規劃實施”的理念轉變,讓市場去“經營城市”,營造一個市場化的推進城鎮化的機制。六是改革城市財稅金融體制,變“賣地財政”為規範的“土地財政”。提高土地保有成本,降低土地交易成本,形成規範化的土地市場化,優化土地資源的配置,促進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統籌經營管理與土地出讓、交換和開發有關的所有資金來源和用途,進一步拓寬民間資本和國外資本進入城鎮建設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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