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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領導爭當新會長的秘密

http://www.CRNTT.com   2013-01-15 11:46:30  


 
  還有些協會、研究會的成立,是企業對退休官員在位時關照的回饋。在目前官本位仍很嚴重的情況下,有了這樣一個組織,確實也幫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解了憂,做了些事情,如項目審批,經營許可,市場准入等等,領導出面就容易跑成。協會既可以承包政府項目,也可推廣會員企業的產品。只要有政府采購項目,協會裡的老領導就可以做工作,把會員企業的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協會領導幫你辦了事情,一定還有利益好處。這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而企業從投入與產出比來算,也是很劃算的。

  剪彩經濟、會議經濟在中國的盛行,協會、研究會是推波助瀾者。各項工程的竣工典禮、企業的開業典禮,邀請的除在任領導外,往往更多的是退下來的老領導。行業協會、研究會正常的功能應該是向下的,應該致力於行業內部的自律自治,但在目前條件下,它有可能變成關系俱樂部,成了老領導利用人際資源發揮餘熱,創造效益的另一種平台。

  近幾年來,中國多個慈善組織接二連三暴露出問題,它們的公信力受到了民衆的廣泛質疑。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永光說:“國內有一部分基金會,根本不在乎透明獲得捐款,因為有退下來的領導在那里,他還就希望不透明,反正有過去的企業夥伴給他捐錢。這樣的公益組織有一大批。”

  這種現象的泛濫,使得我們建設“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目標受到了阻撓,如果社會中介組織運轉正常,可以減少政府權力層次,少養些公務員。但現在,政府既未放鬆對社會的管制,社會中介組織還出現許多利益交易、權力交易,這對社會組織的發育是一種致命摧毀。

  亟需制訂《公務員離職就業審批制度》

  武漢大學法學教授秦前紅,長期關注這個問題,他說:“退下來的領導幹部,想利用自己的餘熱,在正常界限內搞這些活動,尚可理解,但如不從制度上去控制,很可能導致權錢交易。有些領導在任上時,不敢去接受企業的利益輸送,企業也不敢去搞權力尋租。等老領導退下,搞個協會、研究會,會很方便地接受利益輸送,因為這是法律的空白地帶。”

  現行法律中,對協會的角色定位、行為規範、協會與協會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協會的財務監管等,尚無健全制度。《公務員法》只規定了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並未對他們參與協會、研究會等非營利性組織的工作作出規定。

  香港有一套比較嚴密的公務員離職就業審批制度,如離職或退休的公務員不應在政府以外從事可能與其以往政府職務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或可能引起公衆負面觀感,致使政府公信力和公務員形象受損的工作。高級官員重新“就業”,必須經過一段“冷凍期”,以確保與以往的工作徹底切割,不存在利益衝突。

  而美國1998年出台的 《從政道德法》規定,前政府官員不得就原職有關問題對老同事進行游說,具體的禁止期限視職位情況分別為1年、5年乃至終身。

  秦前紅認為相關制度的制訂並無多大難度。他說:“在民間組織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協會內部治理結構是很清楚的,外部法律給它劃的邊界是很清晰的。包括香港也有很成熟的東西,我們可以拿過來用。二是應迅速制訂關於退休公務員的法律制度。市場經濟要自由競爭,但如果大家都去找老領導,那麼老領導的影響力不同,發揮餘熱效益不同,就容易造成不公平競爭。應該從法律上先為這些人立下行為規範。這兩方面規範了,就好辦多了。”

  作者:《南風窗》記者石破 來源: 日期: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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