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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付費改革如何能成功? | |
http://www.CRNTT.com 2013-01-29 10:09:20 |
這一特征決定了有效的制度安排應該是醫生(團隊)而非官僚集團主導醫療機構。原因在於:一、最優激勵機制的基本要求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擁有私人信息,從而難以有效監督的一方應該成為剩餘索取者和剩餘控制者。顯然,醫療活動中最難監督和考核的是醫生(團隊),因此讓醫生(團隊)擁有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可以提供最優的激勵。二、實踐表明,聲譽是醫生傳達其醫術和醫德信息的最有效工具,聲譽機制是最有效的長期激勵機制,因此讓醫生(團隊)來主導醫療活動可以有效地利用聲譽機制規範和約束他們的行為。 其次,醫院不能有行政壟斷地位,否則醫保付費者無法對其形成有效制約。 其中的道理很簡單,醫保通過支付方式給醫院以控制醫療服務成本的強烈激勵,但是如果其以降低醫療服務質量或推諉重病患者來降低成本、增加盈餘,就會損害患者利益。為了防止出現這種局面,必須賦予患者以自由選擇權,這意味著必須有足夠多的醫院供患者選擇,同時也意味著醫院必須通過競爭來爭取到更多的患者,從而得到更多的醫保付費。 這就使醫院不能以降低醫療服務質量和推諉病人為手段來降低醫療成本。因此,在競爭性醫療服務市場上,各種付費方式給了醫院降低醫療成本的積極性,而競爭又使其必須保證醫療服務質量以爭取更多的患者,由此形成既保證質量又合理控制成本的醫療服務體系。 問題是,如果醫療服務以政府辦醫院為主體,可能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嗎?不可能。首先,政府不可能建立足夠多的公立醫院,從而形成有效競爭的公立醫院市場;其次,競爭意味著優勝劣汰,我們很少見到公立醫院因為競爭失敗而倒閉。由於政府天然存在的預算軟約束特征,也因為公立機構倒閉帶來的人員安置等麻煩問題,政府的自然做法是,通過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公立醫院的區域布局,消除公立醫院之間競爭的可能。 綜上所述,在公立醫院壟斷醫療服務供給的情況下,新型醫保付費機制很難有效發揮作用。說到底,醫療服務供給體制改革才是醫改成功的關鍵,而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很大程度上只是個技術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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