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 
中評:兩岸未來政治談判與兩岸憲法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七)兩岸憲法規制兩岸政治協商談判

  未來兩岸政治關係的討論,實質是兩岸憲法的博弈。作為最高法律規範,兩岸憲法一系列關於政治體制、國家統一的原則規定都呈現出很強的剛性,影響制約決定雙方的政治談判。

  (八)“中華民國憲法”的政治法律缺陷

  筆者肯定“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地位和現實作用,但同樣要指出,“中華民國憲法”的缺陷。客觀地說,國民政府遷台,“中華民國憲法”在政治上法律上和現實上都是殘缺的,其地位令人尷尬。台灣的“憲政”混亂和憲法爭議,也反映了“中華民國憲法”內容與政治現實的巨大反差,“中華民國憲法”描述不了兩岸關係政治和法律現實,管不住兩岸現實治理,罩不住兩岸發展未來。從這一意義上,台獨勢力的“制憲建國”或“正名制憲”就是把“中華民國憲法”視為一座破了窗,漏風進雨的老宅。

  脆弱和殘缺的“中華民國憲法”,既解決不了台灣的內部問題,更不能規制中國大陸。“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塑造台灣的“國格”,也無法凝聚台灣的共識,民進黨把國民黨和中華民國都視為外來政權,“中華民國憲法”當然也是外來憲法。且“中華民國憲法”產生於大陸,蔣介石時期在大陸的獨裁統治以及國共內戰國民黨戰敗退守台灣,“中華民國憲法”的元氣已消耗殆盡,中國共產黨在取得大陸政權後就已經明確宣佈廢除舊法統,當然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兩岸憲法與兩岸政權的分立和分治

  (一)兩岸政權的分立分治不是國家分裂

  謝先生訪問大陸回台灣後,在對“憲法各表”作說明書時說,在“憲法各表”情況下,他們的國家主席不能管我們的大安區,馬英九也不能去管廈門的工友。兩邊有差異要處理,要透過政治談判,一定要有程式,若不談判就要公投。

  在與謝先生會談時,許信良說,“憲法各表”一方面說明現在兩岸是分裂的,但也沒有反對統一的可能性,這等於是透過“中華民國憲法”,開一張“沒有日期的支票”給大陸,相信這種論述比起“九二共識”,更容易被大陸接受。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