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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困境源於國家標準混亂

http://www.CRNTT.com   2013-05-08 12:00:51  


 
  ■ 企業沒有責任制定作為產品底限的國家標準

  企業產品“滿足國家標準”不是產品質量等同於國家標準

  產品真正符不符合標準,最終是要看檢測結果,而不是看其標簽紙上的標識。說某產品符合國家標準的時候並不意味著該產品的實際表現和那些標準絕對一一相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企業自身的標準總是要高於國家標準。因此,切不可以某項產品“國標”的高低來衡量產品的實際品質。假設產品的品質都是等同於國標,那就意味著這些產品的性能幾乎完全相同。標準只是企業生產要達到的最低標準,並不意味著企業的產品就是和該標準一模一樣。

  企業只執行國家標準,制定國家標準的責任不在企業

  標準問題和產品質量問題是兩個不同的責任主體,標準是政府制定的,而質量由企業決定。如果企業質量達標,且產品符合諸多安全標準,那就沒有問題。至於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的衝突和差異,那是政府部門的問題,是標準的有效性問題。作為企業,需要做的而且只能做的,是去執行制定好的產品國家標準。而制定和優化標準的職責,不該全推到企業身上。

  □ 結 語

  農夫山泉的飲用天然水需滿足的最低質量標準有部分不如國家衛生標準,但是生產時也強制執行了更高標準的國家衛生標準。農夫山泉的困境實際上是地標和國標不統一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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