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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輪奸的李某某無罪可能性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3-07-11 09:51:24  


 
  而李某某律師的聲明信中是這麼寫的,“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後,到某賓館開房發生的。”從中可見,如果李某某是病理性醉酒的話,如果聲明屬實的話,很難說他這次醉酒具有故意性或者放任。當然,到底是哪種醉酒法,就需要做精神司法鑒定,而負責任的鑒定團隊是能夠客觀、優質地完成鑒定工作的。如果李某某不是病理性醉酒,根據刑法他就逃不脫刑責。

  但是,一旦罪名成立,尋求輕判的可能性很大。關鍵還是在被他人大量勸酒這個問題上。很多人喝酒以後是沒有辨認和自制能力的,而關於犯罪人負刑事責任的問題,一般遵從一條被叫作“行為與責任同在”的原則,即行為人只對在有責任能力的狀態下所實施的行為及結果承擔責任,不能追究在無責任能力狀態下實施的行為的責任。如果嚴格這麼算,很多醉酒的人就不用擔負刑責了。這當然為社會不能容忍,為了緩和理論與實踐的衝突,刑法學創立了“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在一時喪失責任能力的狀態下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但是否陷入這種無責任能力狀態,行為人原本可以自由決定。如果是故意或過失使自己處於無責任能力狀態,則行為人應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如果醉酒本身就不是自己主動的,是被灌酒等情況,那怎麼辦呢?按照現在的法律,其實是不加區分的,這也是很多專家學者在呼籲修改的地方。不過,若是被大量灌酒,辯護律師也可以憑借這點來證明李某某主觀惡性不深,爭取輕判。

結語

  探討李某某“無罪辯護”的同時,也明白了“案情複雜”這四個字確實是存在的。而通過大量案例的分析,也給廣大女性提了個醒:其一,喝酒可以小酌怡情,但千萬小心喝醉,大量女性被侵害的案件都跟醉酒有關;其二,如果真的被侵害,發現後應該第一時間報案,這樣將加害人懲之於法的幾率更大。(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3—07—11)

鏈接:李某某輪奸案律師作無罪辯護

  法制晚報 王巍 2013—07—11 00:46

  本報訊(記者 王巍)今天一早,隨著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的律師在博客發表聲明,李某某新的辯護律師也進入公眾視線。今天上午,記者聯繫到辯護人之一、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樞律師,陳樞律師表示將給李某某作無罪辯護。

  上月底,李雙江、夢鴿之子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師宣布請辭,日前該案的新律師浮出水面,此次接受委托的兩名律師是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陳樞律師和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王冉律師。

  兩人於今日凌晨通過新浪博客發布聲明,公開該案進展,並指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在案發後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成侵權。 

  律師同時指出:“媒體等不能僅僅因為對個別所謂‘星二代’的某些行為看不慣,而放棄客觀全面、努力辨別案件是非本末之責,也絕不能因此放棄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責大任,當然,更不能放棄對嚴重腐蝕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社會黑暗現象的監督、披露和鞭撻之責。”

  今天上午,記者電話聯繫到北京市京聯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樞律師。

  陳樞說,他已經接受李雙江與夢鴿的委托,簽訂了委托協議,接受委托已經1個月左右。陳樞告訴記者,“在對案情進行了解後,準備在庭審中對李某某作無罪辯護。”

  至於是將李某某列為主犯還是從犯,陳樞說,由於涉及辯護技巧和詳細案情,目前不方便多說。

  對於今晨的聲明,陳樞表示,由於案件涉及隱私與名人子女等一些問題,因此格外引人關注,“但該案中,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同時又涉及隱私,因此不宜在目前將案情細節過多談論”。

  據悉,李某某等5人輪奸一案,海淀法院已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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