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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能過剩嚴重程度與核心問題在哪里

http://www.CRNTT.com   2013-07-28 09:22:37  


 
  第一,將現行企業統計、景氣指數分析與產能利用率評價結合起來,逐步建立起統一的行業產能過剩評估指標體系和預警系統,讓企業和投資者及時準確地了解行業產能及相關信息,理智決策進入或退出市場行為,商業銀行據此控制信貸投向和規模,防止投資過度,規避金融風險;第二,把審批制度以經濟規模作為主要審批依據轉變為以社會性管制為主的方式,並且要以能源資源、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性條件,監管方式也應該從前置性審批,轉變為事中和事後的過程監管,提高調控水平。

  2、對不同性質的過剩產能,應採取不同的調控方法

  對“技術落後、企業分散、規模過小、非法生產”的企業,依照國家法律和法規關停、淘汰,防止這類企業在市場出現短期需求趨旺、價格上漲時“死灰複燃”。對結構性缺陷導致的“低水平”過剩產能實行“有保有壓”的調控措施,利用信貸、財稅、價格等經濟政策杠杆“扶優汰劣”,引導行業內部結構調整;對因購買力水平低、有效需求不足產生的相對性產能過剩和部分行業出現的階段性產能過剩,加強規劃引導,提高企業集中度,引導企業站在技術進步前沿、順應產品更新換代趨勢進行結構調整。

  3、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資擴張衝動

  改革以考核GDP增長為重點的政府政績考核和官員晉升體制,消除地方政府不當幹預企業投資的強烈動機。可以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進行立法,從主要考核GDP指標轉向全面客觀考核政府治理水平,從政府內部的自我考核轉向內、外考核相結合,讓公眾意見有更多參與權;更多地把經濟發展質量、能源資源消耗和人的全面發展情況等指標反映進來;優化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稅分配,使地方政府的財力和事權相匹配,弱化地方政府投資動機;促進地方財政透明化與民主化。凡涉及政府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提供優惠貸款等行為,都應該公開公示透明。同時,嚴禁地方政府給企業下增長指標。

  4、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的兼並重組

  第一,考慮按行業推進國有資產管理。要超越按企業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層次,考慮按行業進行國有資產管理。國有出資企業如果有同質競爭,惡性競爭會導致國有資產難以保值增值,可以根據企業意願和市場可行性,考慮合併重組或退出部分資本;第二,支持地方國企的跨地區兼並重組,以及民營企業參與國企重組。在財稅分配方面,企業兼並重組後,不搞統一納稅,仍維持原納稅渠道不變,增值稅和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結算”;探索建立跨地區併購的稅收分成、產值分開統計制度;第三,使國有資本進入到戰略新興產業的高端生產環節,掌握核心技術,形成引領和示範作用,讓更多的國有企業願意通過資本結構調整的方式進入到高端產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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