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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京育:兩岸和平協議的特質與挑戰

http://www.CRNTT.com   2013-08-17 00:13:21  


 
  第一、雙方接觸交流的管道和方式的增加。第二、就是減少雙方的疑懼,特別是任何一方都不要去挑戰另一方的核心利益。第三、是要增加行為的可預測性與政策的持久性。第四、是要增加合作或者是協調的範疇。第五、就是落實互動關係的制度性,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可以看到2008年5月之後海基會跟海協會之間有多次的協商並簽署了18項的協議,在這18項協議裡的各個領域都有其重要性,最重要的就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因為它包含的範圍非常的廣泛,並且有很大的後續發展空間,而兩岸又成立了一個經濟合作委員會來執行經濟合作架構,這樣的協定自然有其政治性,它經過“行政院”同意,也送請“立法院”三讀通過。

  接下來談政治協商的問題。任何的協商或是談判都是兩邊或是多方相互尊重共同決策的過程,目的是要追求共同的利益,也就是期盼協商所獲致的成果,對雙方而言,都是比現狀更好的安排。所以雙方彼此都要存在著共同的利益、強烈合作的動機,願意妥協或者讓步,不會一意孤行,也不會以談判或協商作為鬥爭的工具,保持彈性、保持理性、態度開放,這些是談判過程與談判協議之達成必需的條件。

  兩岸對於協商其實都保持著積極的態度,雙方都認為既然時常來往,就必須共同採取一個制度性的方法來處理來往時所發生的問題,希望互動能夠穩定、能夠制度化,除了協商,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了。但雙方對於高層次的協商,對於協商的條件、議題、進行等可能就各有所偏好。根據我自己的體會,大陸方面偏好由上而下,由整體到局部的協商過程;而台灣方面則是希望由下而上、由點而線而面的協商模式。大陸方面在1970年代末期就談了三通四流、領導人見面、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什麼事情都可以談、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等等。

  台灣方面則偏重由下而上、由低層次到高層次,所以希望從事務性、功能性的問題談起,一方面是解決兩岸交流中兩岸人民所面臨的切身問題;二方面是累積互信,為開啟政治性高層次協商,奠定基礎,克服內部岐見與疑慮。國家統一綱領就將兩岸關係的發展分成三個階段:交流互惠、互信合作、協商統一。所以,真正政治性議題的開啟是在第三個階段,而第三階段什麼時候到來,就要看第一階段交流互惠與第二階段互信合作是否做得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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