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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淫魔富少”案22年判刑有何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3-09-04 12:12:20  


李宗瑞今昔對比
 
  “趁機性交”與台灣風靡的“夜店‘撿屍’”文化有關

  台灣媒體報道,警方在調查時,曾經得知李被其他富二代封為“撿屍大隊長”。而李宗瑞的自我辯解是,“我們是一夜情,這是台灣夜店文化,大家出來玩,有意思就上床。”

  什麼是“撿屍”呢?是指去夜店玩的年輕女性喝得爛醉如泥,就像“屍體”一樣,而一些圖謀不軌的男性就將她們“撿”走,進行性侵。(因“撿屍”是台灣對這類現象的統稱,故此處引用,不代表本專題對此涉嫌對女性有侮辱性質的詞語有任何同意)

  台灣媒體報道,“每到凌晨3、4點,走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附近路上,總能看見很多喝到爛醉的女生,不是站著搖搖晃晃 、就是趴在路邊嘔吐、又哭又叫跟瘋婆一樣 ,接著就會看到有不明男子用‘扛屍體’的方式把她們帶走,這段路甚至被成為‘撿屍大道’。”

  應該說,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所謂的“夜店文化”,而夜店也經常發生一些與性、毒品等有關的事件,“一夜情”絕對不少見。不過,台灣夜店的“撿屍”卻是相當獨特的,早在李宗瑞案之前就成為一種現象,被媒體廣泛報道,也在網絡上引發大討論。這一點恰如前些時候,被大陸網友們激烈討論的“外圍女”(即表面上有平面模特、演員等職業,實際上卻參與肉體交易的女性)等詞匯,已經演變成一種現象級事件。“撿屍”風行到什麼程度?台灣東森電視台曾報道說,大陸過去的交換生必看台灣夜店的“撿屍文化”。在台灣的網絡上還流傳著各種“撿屍”秘籍,例如要撿“半屍”(即還有意識的),不要撿“全屍”(即已經醉得不省人事的)。台灣媒體也常年報道各種各樣因為“撿屍”引發的糾紛乃至案件。

“夜店文化”的盛行源於台灣的社會土壤

  台灣也有所謂的“京城四少”,李宗瑞就在其中,幾乎個個混夜店

  大陸有所謂的“京城四少”,甚至還出過“二少火拼”的新聞。而在台灣,也有台版的“京城四少”,李宗瑞就曾經是其中一份子。作為富二代,李宗瑞在夜店一擲千金。在他“潛逃”期間,台灣不少喜歡混夜店的“富少”(包括台灣明星小S的老公許雅鈞等人)均被檢方“約談”。

  和大陸的“京城四少”相同的是,台版的也醜聞頻出。夜店是這些闊少們常去之地,是他們重要的社交場合。

  “夜店”本來是休閑放鬆之地,卻被宣揚得跟“性”與“拜金”如影隨形

  一些去過美國玩“夜店”的台灣人發現,台灣夜店的著裝甚至比美國“夜店”更為火爆。而美國“夜店”還被分為許多類型,像是“酒吧”(bar)對著裝有要求,請異性喝酒的方式也比較高雅,追求刺激的人則可以去專門的“色情俱樂部”玩。可台灣的夜店老板就說,自己要請人作“猛男秀”等表演,換著法子刺激人的感官。在台灣,夜店始於二戰後美軍帶去的“休閑文化”,在其發展中也沒有和情色文化刻意沾邊。本來應該是休閑放鬆做主打概念的地方,如今卻好像變了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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