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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亂局反而凸顯“鍘王”正當性?

http://www.CRNTT.com   2013-10-05 08:42:51  


 
  這又牽涉到朝野協商的問題。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院會及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可進行黨團協商。在黨團協商達成共識,並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且經院會同意後,出席委員不得反對。這套政黨協商制度的立法本意,是在於提升議事效率與政黨的角色功能。但後來在實踐中,卻變成了密室分贓的保護傘,議案審查形同利益交換、甚至綁票勒索。過程不公開的政黨協商,已凌駕在委員會甚至院會之上。在目前的協商制度下,經委員會審查定案的內容,可能在密室協商後被全盤推翻。而除非動用表決,否則只要一個三名委員以上所組成之黨團代表,在協商後不願簽名,即可杯葛所有法案,並以此作為要脅勒索的籌碼。

  本來,民主國會是數人頭,台灣“國會”卻是“喬法案”不論政黨“立委”多寡,都有兩位代表參加協商。換言之,台聯黨三席,民進黨四十席,國民黨八十一席,但權利分量相同,形成票票不等值的怪現象。原來“立委”的權利,透過“密室協商”,一不等於一,大黨等於小黨,多席不如少席,因而造成多數服從少數的亂象,完全違反民主法治。因而必須改革, 但王金平仍然認為頻頻表決效率更慢。然而,現在已不單止是快慢的問題,而是根本不能推動的問題。江宜樺就一直上不了台,原因就是協商沒有後果。

  似乎王金平仍然是將正當協商當作是寶,但卻恐怕又多一個汙點。如果馬英九不是硬生生地把一副好牌打壞,這也可作為要褫奪他的“立法院長”的其中一個原因。

  民進黨提出解散“立法院”,其中也有個別國民黨“立委”附和。然而,這卻有三個問題,其一是程序問題,根據“憲法”規定,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立法院”通過“倒閣”。在“立法院”未有通過“倒閣案”的情況下,“總統”就無權宣佈解散“立法院”。但如果單憑民進黨的四十席“立委”,是根本無法通過“倒閣案”的。解散“立法院”後,就必須重選“立委”,國民黨當然是不會再提名王金平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他就只能是透過參選“區域立委”來謀求重返“立法院”,但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他不一定會贏,除非是民進黨作出“禮讓”。

  其二、那些“立委”在競選過程中,花了上億元經費,而且是幾經辛苦才當選的。現在尚未完成一半任期,又要選過,當然是不願意,何況也不一定會贏。

  其三、就是以目前的政治態勢,國民黨將難以在重選中保持現有議席,甚至連過半議席也很困難,馬英九就更形跛腳。

  (發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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