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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打擊記者“收黑錢” | |
http://www.CRNTT.com 2013-10-28 11:08:44 |
台灣對記者“收黑錢”不留情,經常刑罰伺候 電玩弊案,多位記者涉嫌貪腐被捕 今年3月,台灣《聯合報》記者張廣榮被逮捕,因他涉嫌收受電玩賭博店老板的賄賂,為電玩賭博店“保駕護航”。另有多名記者和“名嘴(台灣電視台上的新聞評論嘉賓)”涉案,其中《聯合報》特派員許聲胤、《自由時報》召集人黃其豪兩位記者也在隨後被逮捕。 據台灣媒體報道,電玩賭博店受到警察與記者包庇,往往在警方臨檢前即得到通知,若有民意代表要求徹查,也會被潑污水宣稱民代索賄加以反制阻嚇。 經過調查,檢方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起訴涉案記者。根據台灣《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人員以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非公務人員以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違反職業操守,涉案記者被所在報社迅即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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