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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順利推進須建立分權制衡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3-11-26 08:29:01  


制度調整的基礎和關鍵是理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建立有效的分權制衡結構。
  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訊/制度調整的基礎和關鍵是理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建立有效的分權制衡結構。從國際經驗看,分權產生效率,制衡產生公平;分權產生增長,制衡產生穩定。沒有分權將抑制增長,分權而無制衡將產生失序。因此,探索形成一種有效的分權制衡制度,使之在壓力下能夠進行自我糾錯、自我完善,這是增強制度彈性的基礎和前提。

  建立明晰的分權結構

  中國證券報發表國家信息中心綜合部主任蒲宇飛文章表示,中國的改革首先從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權讓利開始,政府與市場分權、政府與社會分權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於縱向分權實現的。

  中央向地方分權的總體目標應該是二元的,即實現經濟增長和保持統一,也就是既要激發地方政府推動經濟增長的熱情,煥發市場的活力,又必須維護中央權威。也就是凡是必須由中央統一掌握的權力,一定要集中於中央,主要是重要人事權、核心財權、基本地權等三項基本權力,國土安全、產業安全、金融安全、糧食安全、信息安全、公共安全等六項基本保障,以及跨區域共建任務、共享系統、共擔機制等三項基本機制。凡是應當由地方掌握的權力,也一定要放給地方,中央的手不能伸得太長。分權的重點則是完善政府的科層治理結構。科層制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就是分工負責、分級管理。中央政府在維繫科層制的過程中,要通過多種激勵手段,組織起地方政府的集體行動或一致行動。

  從中國改革開放初、中期的歷史經驗看,政府向市場和社會“放權讓利”過程,就是培育市場主體、引導社會發展的過程。不斷獲得、增加權利的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包括民間資本、外資、第三部門、企業化的政府,在競爭與合作的過程中,推動著開放,加快了要素流動,擴大了社會分工,提高了效率,創造了市場,促進了繁榮。下一步的重點,同樣是放權於社會,讓利於市場。在歷史經驗基礎上需要做出的一個重要改進是,一定要建立契約性的、規範化的分權結構。只有在常規化、規範化的權力結構中,各方才能形成一個確定的、穩定的預期,才會形成持久的積極的社會參與熱情,才會煥發廣泛的長期的市場活力。

  在具體分權方式上,可以採取三種辦法。第一,如果分權方案不清楚,實施成本也不清楚,可以選擇局部試驗也就是試點的方法。試點有助於降低試錯成本,產生學習效應,提高共識,還有助於說服觀望者、減少反對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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