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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屁股指揮腦袋走向另一個極端

http://www.CRNTT.com   2013-12-21 09:41:25  


 
  但民進黨的權利到了蘇貞昌的手中,對兩岸經貿合作協議的立場和態度卻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就是在“立法院”履行審議程序時,民進黨黨團不但將不會配合,而且還將會千方百計地予以阻撓。由此,當“行政院”將“服貿協議”提請“立法院”審議後,民進黨就耍了兩個小花招,其一是在“院會”已經召開了四場“公聽會”之後,在朝野黨團協商中,要求再在內政委員會加開十六場“公聽會”,分別由國民黨籍召委張慶忠和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召集及主持八場,但卻沒有說明“公聽會”的日期表;其二是必須完成十六場“公聽會”後,“服貿協議”才能進入實質性審查,並以“逐條審查,逐條表決”的方式進行審查。而參興黨團協商的國民黨黨團“三長”不知是計,貿然同意民進黨團所提出的訴求,並在黨團協商的記錄上簽署畫押,結果就是上了當。

  實際上,國民黨籍召委張慶忠所主持的八場“公聽會”,以一天一場甚至是一天兩場的進度,在短短的半個多月內就全部完成。但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卻以“資料不足”等籍口,安排每兩個星期才召開一次“公聽會”。按此進度,在本會期內只能安排六場(實質上是安排了五場),餘下兩場(實質上是三場)就勢必安排到由明年二月初起始的下一會期進行。在全部“公聽會”都完成,進入實質性審查之後,民進黨還將籍著“逐條審議,逐條表決”的“武器”,繼續予以阻撓,可能會要到二零一四年年底才可全部審查完畢,此時已距原定的生效時間延遲了整整一年。

  而且,還不排除民進黨團會以不同意某些條文的內容為籍口,在“逐條審議,逐條表決”中耍手段,對條文內容進行修改。而按照國際慣例,雙邊協議簽署後,雖然可以送往議會審查,但只能有兩個處理方式,一是通過批准;二是否決,然後再進行談判,重新簽署,而不能對其內容進行任何修改,否則協議無效。

  馬英九十分焦急,在嚴厲批評國民黨團在朝野協商時輕易接受嚴苛條件,並疏忽大意,並未確定舉辦“公聽會”的截止日期,讓民進黨可以上下其手的同時,要求在本會期內完成全部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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