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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述職的喜與憂

http://www.CRNTT.com   2013-12-24 10:21:36  


 
  凡此種種,中央都想從特首了解,特首對此不能交白卷。

  化解“佔中”應提措施

  在此,“佔中”事件仍然值得一提。從今年1月有人發起,迄今已經11個月,除5月特首赴美前曾經表示該行動計劃是“非法”的之外,似乎未見特區政府有其他化解措施和防範預案,有負廣大守法的市民期望。對“佔中”,除極少數人支持外,希望安居樂業的市民和穩穩當當做生意的商家,都感到擔憂。特區政府要做好化解的功夫,採取預防的措施,不能聽之任之。

  教育市民守法、不做違法的事、不做損害他人的事,這是每個合法的、文明的政府的責任,香港特區政府也不能例外。如果不能這樣做,這種政府是不稱職的、不合格的。阻止或不願意採取這種教育措施的官員,或辦事不力的官員,應當退位讓賢。

  除了報喜還要報憂

  “佔中”違反了《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現行的法律,這是連“佔中”的發起人都直認不諱的事情,用古語來說,是“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而亂政。”從這個意義上說,“佔中”直接牴觸香港基本法第42條,該條明確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都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換句話說,香港市民包括“佔中”的發起人,都有守法的責任,特區政府、任何官員、任何公務人員,都有勸喻市民守法的責任。

  還是回到述職上面。特首除了報喜,還要報憂,除了報告有形的工作成績外,還要報告無形的工作結果。其中以香港基本法的實施最為重要,以“佔中”為例而言,直接地說是該法第42條的實施出了問題,是香港的法治社會出了問題;間接地說,是基本法第六章有關教育、文化政策的實施出了問題,不管是直接或間接的原因,是歷史的還是現實的原因,特區政府都責無旁貸,應當認真對待。

  作者為香港資深評論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2013-12-24 03:25:26|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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