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從澳門是全球失業率最低地區說開去

http://www.CRNTT.com   2013-12-31 09:11:16  


 
  而在當時,港澳居民前往台灣工作,是不受限制的,只要合法入境,在“入台證”有效期內,都可以工作。由此,當時有幾萬剛從福建移居澳門的新移民,由於在澳門存在著語言適應等方面的障礙,但在台灣卻是語言相通,因而紛紛湧到台灣打工,再加上當時台灣經濟好景,建築地盤需要大量工人,當地民眾又不願從事地盤工作,因而這批澳門閩籍居民正好就填補了“空白”,正是各得其所。

  但倘按照《港澳關係條例》草案文本的建議規範,在澳門“九九”回歸後,在台灣工作的一萬六千多澳門居民尤其是閩籍新移民,除了其中極少數技術及腦力勞動者之外,都不能再在台灣打工,否則就會被視為“非法打工”,連同僱主一道將會受到法律處分。因而將會被迫回流澳門。而這支一萬六千多人的龐大隊伍,竟然還多於澳門本身的失業人數(當時澳門的失業人口為九千六百多人,半失業人口為三千二百多人,總共為一萬三千人),將使得澳門本來就已很高的失業率,驟然增加一倍多。他們在被迫回流澳門之後,估計只能是到建築地盤尋找工作,但此時澳門建築業已陷入低迷,更是“雪上加霜”。

  對此,本欄進行了系列的分析,認為倘是發生此種情況,不但會影響澳門社會穩定,而且也不利於搞好新老移民的愛國愛澳大團結。當地居民和北京方面勢必會遷怒於台灣當局及其派駐澳門的機構,徒增其在“九九”後繼續駐留澳門的困擾,更不利於澳門回歸後澳台之間民間關係的良好發展。

  本欄的一系列分析文字發表後,引起“陸委會”港澳處長張良任(後曾任海基會副秘書長、香港中華社分社總經理、“陸委會”副主委、“國防部”副部長、駐以色列代表,現任駐印尼代表),在得知筆者赴台出席一項活動時,邀請筆者到他的辦公室,介紹並解釋相關情況。他也認同筆者的分析,認為《港澳關係條例》草案文本第十三條的寫法,確有問題,並詢問筆者有何辦法可以“解套”。後來,經過台灣方面各相關部會的運作,通過在第四條增列第三項,第十三條增列第二項的辦法,建議規範凡在香港、澳門回歸前已取得華僑身份者及其符合台灣“國籍”取得要件的配偶及子女,在港澳分別回歸後,當局得予“特別規定”在台灣工作;其辦法由“勞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而這個新辦法,就是在香港/澳門回歸前,已在台灣工作,或是已持有“入台證”者,在經回歸前向“僑委會”及其駐港機構申請“華僑身份證明書”後,即可在台灣繼續享受勞動權利。當時,包括劉德華、梅艷芳等經常前往台灣登台及拍戲的藝人在內,大批港澳居民申領了“華僑身份證明書”,這就解決了一萬多澳門居民在台灣繼續工作的問題,並起碼在澳門回歸的頭幾年,避免了他們被迫湧回澳門,催發更惡劣的失業浪潮。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