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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駿:衡量香港普選的準則

http://www.CRNTT.com   2014-01-02 09:15:24  


 
  其實,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模式最大挑戰是,必須解釋為何第三任和第四任行政長官競選都有反對派人士作為候選人,如果第四任行政長官可以普選產生卻必須防止不為中央所接受的人士當選?反對派輿論正是抓住這一點來攻擊愛國愛港陣營至今提出的主張有違《基本法》關於“循序漸進”的原則。

  假如孤立地看,這樣的批評似乎站得住腳。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關於未住滿7年的香港居民申請綜援案的裁決已然展示,香港司法界開始修正以往孤立理解《基本法》條款的習慣,對相關條款聯繫起來做融會貫通的解讀。

  所以,不能僅憑普選行政長官模式可能限制候選人數並對候選人資格做明確限定而以為特區政制發展偏離“循序漸進”原則。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這樣表述:“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可見,不只是“循序漸進”還必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當前和今後相當一段時間,香港的實際情況是:“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仍將獲香港選民大多數支持。如果沒有提名委員會“把關”,反對派代表人物很可能成為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當選人。

  愛國愛港輿論尤需加強

  第三任和第四任行政長官競選都有一位來自反對派陣營的候選人,同樣是由香港政治生態所決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起了“把關”的作用,才沒有讓反對派候選人成為當選人。

  香港政治生態基本特徵,香港政界愈益錯綜複雜,以往選舉制度設計和運作,都反映香港處於從主權回歸向全面回歸的轉折期。關於今後香港政制演變和普選模式設計,必須有利於香港實現全面回歸。

  這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宗旨。《基本法》《序言》指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中共十八大指出,中央政府對香港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就是貫徹《基本法》所宣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宗旨。這一點必須成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指針。

  特區政府必須在基本政治立場和重大政治原則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任何試圖挑戰中央“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決心和意志的言行,必定適得其反。

  愛國愛港陣營必須理直氣壯,旗幟鮮明,敢於在當前政改咨詢中講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講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政治基本矛盾關鍵是爭奪特區管治權,沒有調和的餘地,也沒有退縮的空間,唯有知難而進,迎難而上。委屈不能求全,姑息必然養奸。

  愛國愛港輿論尤其需要加強。必須跳出西方民主模式是政治楷模的窠臼,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高度,敢於思想交鋒,善於理論鬥爭。

  2014-01-02 02:14:10|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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