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劉軍寧:說說總統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22 11:04:59 |
首先,總統要受到選民的制約。以美國為例,美國的總統選舉每四年就舉行一次,而且有任期的限制,不論總統幹的多出色,只能連任一次。因此,競選和連任總統職位必須有民意的支持,接受民意的約束,由選民決定去留。 其次,總統要受到立法機關的制約。在美國,強大的參議院與眾議院握有財政預算和人事任命的批准權,兩院有權否決總統令、甚至推翻總統行使的否決權,還分別握有宣戰權、調查權、條約批准權等。在典型的總統制下,立法機關有權彈劾總統,而總統無權解散立法機關。 第三,司法機關對總統還有很大的制約權。司法機關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以總統為首腦的行政機關的干預。在美國,司法機關(聯邦最高法院)有權裁決美國總統的選舉糾紛,有權對總統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如果總統的決定或行為被判違憲或違法,法院有權宣布其無效。 有一點常被忽略的是,在實行聯邦制的總統制國家,總統的權力還受到州與地方政府的限制。在美國,總統無權任命各州州長和地方政府的領導人,甚至對各州與地方政府沒有行政領導權。可見,聯邦制的國家結構,通過聯邦的、自治的等多重的代表機制和分權機制來化解總統制的潛在集權傾向。 總統制與分權制衡是相輔相成的。唯有如此才能確保,這樣的總統制通向的是總統制民主政體,而不是總統獨裁制。如果一切權力,不分巨細,一切歸於總統,不受約束和監督,如果沒有有效的分權制衡,總統民主制肯定會蛻變為總統獨裁制。 總統制與議會制,哪一種對自由民主傳統的要求更高呢?在自由民主根基牢固的國家,選擇其中的一種都能維持民主政治於不墮。沒有自由民主傳統,兩種政體都很艱難。總統制較適合民主根基較為浮淺的國家,但它有雙刃作用,一方面能夠凝聚民主轉型所需要的權力,另一方面,又容易被野心家所利用。由於人類迄今為止還沒有找到比總統制和議會制更好的民主政體形式,故人們充其量只能對現有的總統制和議會製作局部的改良。於是有了德國的建設性議會內閣制和法國的半總統制。 通常,對總統制的擔心,是因為它可能為通向獨裁打開大門。議會內閣制也有通向獨裁或政治動蕩之虞,並不能讓人高枕無憂。所以,在防止獨裁方面,總統制與議會制並無明顯的優劣之分。只有通過有效的分權制衡,才能確保總統制與議會制的民主屬性。(原題:未來的中國應該實行總統制嗎?) 來源:搜狐財經2014年1月2日 作者:劉軍寧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