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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房子,我們離婚吧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11:52:07  


 
  這是一份極其簡潔的離婚協議。

  離婚名義:感情破裂;

  財產分割:無;

  子女歸屬:無。

  民政局工作人員問:是否需要調解?答:不需要。

  於是夫妻雙方簽字,工作人員蓋章,收回結婚證,頒發紅皮銀字的離婚證。眼看著好好的結婚證被人收回,啪給剪去了一角。肖棟內心還是掙扎了一下。他突然對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你能不能給我保留啊?萬一有一天我後悔了,我要是回來複婚,我拿這個(離婚證)再換回來好不好?”工作人員一怔,“回來複婚啊,回來複再給你發一個。”

  回到北京家裡,肖棟趁著新鮮勁,拿手機把離婚證拍了下來。此舉遭到了老婆的訓斥,“你拍它幹嘛,又不是什麼好事兒,千萬別出去宣揚啊。”

  妻子不僅不讓肖棟對外說,從此還把離婚證藏了起來。“首先她覺得這件事兒不好,其次,也不想讓別人來問她你就不擔心你老公怎樣怎樣之類的問題。”

  對於妻子是否有這方面的擔心,肖棟還是有信心的,倆人有時也會開玩笑,說肖棟若真犯了錯,他就淨身出戶。

  兩人也沒有太刻意地一直隱瞞父母。2013年春節回家過年,一天晚上吃完晚飯與父母聊起了時下的高離婚率,肖棟就隨口說:“我們也離了。”父母還不信,直到肖棟解釋說是為了買房,他們才相信了。為了房子離婚,老人倒也勉強能接受,但也告誡他們趕快把事兒了結了去複婚。

  沒想到,複婚還真出了波折。

  離完婚,他們很快以妻子的名義購買了大房子,這套房子離妻子的公司也非常近。

  結果2013年初,她公司搬家,那套房子反而又變得距離遙遠而不方便了,於是他們又倉促地把那套還沒來得及裝修的房子轉手了。但這套房子,房本還沒下來,所以尾款還未結清。

  2013年底,妻子懷孕了,預產期2014年7月,但房子還沒買好,肖棟決定等買好房子,再複婚辦准生證。不僅時間很緊迫,他們還失去了享受首套房首付的資格。

  離婚的價值,就這麼下跌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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