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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學者:形構兩岸海洋合作安全新思維

http://www.CRNTT.com   2014-03-02 00:28:27  


 
  筆者以上述Web2.0之情境設想,兩岸在推動政治與軍事互信前提難以前進之時,為避免兩岸政治與外交的“零和”遊戲困境,以建構主義思路,從低級政治的海上救援、聯合反恐和共同保釣研究等出發,循序漸進,逐步建立1+1大於2的“兩岸互信2.0”的新思路。因為安全問題不同於政治問題,是兩岸共同面對,而且是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如重大自然災害、核能安全互助、台灣海峽通道安全、東海南海主權維護等,皆非兩岸單方一己之力所能解決。

  1990年7月,澳大利亞前外長埃文斯(Paul Evans)依據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Th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模式,提出召開“亞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倡議,並指出:“未來的亞洲安全結構,應涉及一種全新的體制過程,在亞洲正如在歐洲一樣,應有能力形構一種框架,以便陳述和解決安全問題”;1993年9月,Evans進一步闡述合作安全的觀念。“合作安全”正是亞太地區在冷戰後所形成的一種新的安全觀,其強調通過國際合作的途徑,預防、遏制國家間的矛盾與爭端,並實現國家與地區安全。事實上大陸學者也提出了合作安全觀的核心有四個層次:

  1、合作者的包容性:一方面是參與者的包容性,即對於任何一個行為體,不論其觀點為何,政體性質如何,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如何,亦不論其是否參與其他多邊論壇,均有參與能力;並強調非國家行為體與國家行為的一致性,均有能力參與合作中的各項過程。另一方面是探究議題的廣泛性:合作安全是基於“綜合安全”( comprehensive security)的理念,設定對話與討論議題,因此其所涉及者必然是包含多領域、多層次。

  2、合作過程的漸進性。合作安全是一種廣泛的安全取向,在範圍上是多向度的,在性質上是漸進的;強調確保而非威嚇;是包容性的而非排斥性的;在成員上沒有限制;喜好多邊主義(multilateral principles)勝於雙邊主義(bilateral principle);在解決問題上偏好採取非軍事解決辦法;認為國家是安全體系中的主要行為者,但也接受非國家行為者扮演重要的角色;不要求創立正式的制度,但也不拒絕;此外,亦強調在多邊基礎上形成的“對話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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