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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版住房銀行能否破繭而出

http://www.CRNTT.com   2014-08-09 11:02:49  


 
  文章分析,當然,上述模式仍有一些問題需要被解決:1)如果公積金存款不足或過剩怎麼辦?這可通過對強制繳納和自願存款實行差別化利率予以解決。自願存款部分存款利率可雙向調整:餘額不足時,適當調高;過剩時,適度下調。公積金貸款方面,也應按“貢獻額度”和“非貢獻額度”實行差別利率。“貢獻額度”按存入“銀行”的錢乘以存續時間計算。這將激勵更多人將錢留在或存入“銀行”,也提高了收益率。

  2)如何有效控制風險?由於人員有限,公積金住房銀行不可能去做翔實的盡職調查。所以公積金住房銀行最好與商業銀行一同提供組合貸,讓商業銀行去做盡職調查。另外還需國家立法規定,如果個人按揭違約,公積金住房銀行較商業銀行具有優先清償權。

  3)如果只有租房需求怎麼辦?個人認為,繳納公積金或存公積金住房銀行超過一定貢獻的人,不管其收入如何,只要其在工作所在城市沒有住房,公積金住房銀行承包的公租房可優先提供給他們,以回報他們,也可激勵更多人將錢存進來。

  4)有了國開行版住房銀行後,還有公積金版住房銀行存在的必要嗎?兩類住房銀行其實是互補的:前者是專注開發端的住房銀行,旨在推動保障房建設;後者是專注需求端的住房銀行,旨在降低購房門檻和成本。只有兩類住房銀行同時發力,才能構建出完整的住房銀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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