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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寧暴力械鬥,當地政府有無瀆職

http://www.CRNTT.com   2014-10-20 11:29:12  


 
  張志同律師介紹,在土地徵收前,尤其是涉及徵地補償標準的時候,要事先召開村民大會或者代表大會進行表決。“但實踐中,一些人就不走民主表決的程序,而是由其所指定的少數人作為代表來替代老百姓做決定。”
 
  平度拆遷案悲劇的背後正是村民在徵地過程中被排除在決策之外。這樣的情況並非是孤例。張志同說,在其他案例中甚至發現了一些所謂簽了字的代表早在簽字前幾年就去世了。在他看來,這種弄虛作假和冒名頂替簽字的做法把村民本應享有的自治權和決策權剝奪了。
 
  據張志同分析,從程序和法律規定來看,在擬定好補償標準後,應當進行有效公示並告知補償標準。“但由於決策不民主或公示不及時,導致很多村民事先不知道徵地的事實和補償標準。一旦進行徵地程序,甚至土地補償款已劃撥到有關部門後,村民會覺得自己的權利被剝奪,從而導致矛盾激發。”
 
  2  
 
  村民經濟補償權難保障
 
  據媒體報道此次雲南晉寧事件中,一位村民表示種一畝大棚蔬菜,每年能收入7萬多元。因此,在聽說每個人只有4.3萬元的補償後,很多村民拒絕徵地。
 
  《土地管理法》對於土地補償款有明確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據張志同介紹,一些地方政府在對青苗補償費作價時,制定不合理的補償標準。“如一棵樹給村民50塊錢,但一些果樹每年產生的收益遠不只這些。”
 
  在實踐中,房屋被當作地上附著物來進行補償。張志同解釋說,由於農村的房子不是建在國有土地上,往往是按照建築成本來評估。建築成本和商品房的市場價差距很大,許多村民被拆遷後根本就買不起商品房。
 
  在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中,“截留資金”也是引發不滿的主要原因之一。據新華社2011年報道,濟南市田莊村村支書楊某截留數千萬徵地補償款,而村民每月只能領到380元生活費。

  此外,徵地過程中出現的“剪刀差”一直備受詬病。有媒體報道,在雲南晉寧縣的群體事件中,徵地差價被指高達每畝300多萬。在張志同看來,土地徵收中出現的巨大差額會讓被徵收人感到不平衡,耕地的效益較低,可能一年幾千塊就不錯了。即使按照最高倍數補償,也就是十幾萬。
 
  3
 
  失地村民生存無著落
 
  目前,我國對城市居民和農民在養老、醫療、就業等保障體系上採取“雙軌制”。因此,對農民而言,土地也是其生活保障。在徵地拆遷完成後,失地農民需自行解決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
 
  張志同說,目前,被徵收土地的農民大多數年齡較大靠土地生存,也沒有其他技能。“這些農民失去土地後,就等於失去了生存的基礎。徵地單位應有義務替他們繳納社保、醫保等,為其提供生活保障。”
 
  據其分析,有的地方並沒有為農村繳納社會保障金。“這就導致農民在失地後,也失去生存來源。這種情況下,當農民意識到失去土地又沒有保障時,首先選擇是土地。因此,一些農民寧可辛苦地從地里刨食,也不願被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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