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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權利的進步是現代治理轉型的動力

http://www.CRNTT.com   2014-11-05 10:33:07  


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寧
 
  現代治理的特征是夥伴關係而非君臣關係

  劉軍寧(文化部藝術研究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員):

  現代治理結構有兩個前提:第一,中國現在實行的不是現代治理結構,所以才有面臨朝著現代治理結構轉變的問題;第二,什麼是現代治理結構;假如還有第三的話,如果當下治理結構不是現代治理,那麼中國當下是什麼治理?

  我們首先要確立什麼是現代治理,我的理解是基於人與人之間平等的、夥伴關係的治理結構。平等人之間,每個人享有特定權利、法定權利,這個權利是別人的任何權力所不能剝奪的、不能侵犯的。這種人之間建立聯合,他們同意用某種方式來治理自己的事務,把這樣的治理方式叫做現代治理方式。

  中國是一種什麼治理方式?不論中國由來已久的,還是從西方學來的,有一個很大的共同特征:在中國,人與人之間不是一個夥伴關係,而是一個君臣關係。如果再引申一點的話,孔子學說也是在這點上產生了爭議,別跟我說孔子學說是好是壞、儒家學說是好是壞,你告訴我要建立的是君臣關係還是夥伴關係。

  現代治理的核心是合法性問題

  高全喜(北航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院長):

  如果統治與治理有區別的話,統治基本上是基於權力(Power)對於社會的一種控制性或者組織性的治理。但問題是,治理到底是按照權力(Power)規則,還是按照君臣等級的規則,還是按照基於平等夥伴的權利(Right)規則,形成一個社會秩序?

  一般來說,依照Power的強力、暴力對社會進行管理是統治,這個統治面臨最大的問題是正當性問題,你可以用槍杆子打天下,但坐天下還要繼續按照槍杆子或者暴力的方式,這是有疑問的。現代的治理,即所謂的良治,它的出發點不是暴力、也不是Power這些東西,而是基於公民夥伴關係,或者有一套平等的社會契約,按照這個權利規則進行治理。當然在這個層面中,首先是要解決合法性問題,合法性解決之後的治理可以是行政權意義上的治理,這裡可以依據權力(Power)規則,但這個權力不是國家權力,而是行政意義上的授權,而且這個權力非常有限度,要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來實行。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共產黨領導人民創制的,經過風風雨雨的幾輪變遷,相比之下,還是一個不錯的憲法,要從落實憲法著手來改革基於權力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而不是要強化它的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那是手段現代化。手段的現代化,就像一個工具一樣,工具再現代化,如果價值指向是扭曲的,其現代化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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