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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法治與中國“空轉政府”的治理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18 09:48:05 |
在充實法律和制度細節方面,中國至少面臨兩大挑戰。首先是要把“黨八股”和法律、制度區分開來。到今天,中國的法律和制度更像一般的黨的政策,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和制度。例如中國的公務員或者大學的行為準則,往往只是幾條抽象的條文而已,如“愛黨、愛國和愛人民”,除類似的“意識形態式”的表述之外,沒有任何細化的關於人的行為準則的東西。在發達國家,行為準則對人各方面的行為有非常細致的規定。有了這種細致的規定,人們才可以遵守。 其次是假、大、空現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官員都講宏觀的東西。中央政府講宏觀有其道理,但是到了地方甚至縣市一級,官員仍然講宏觀。從中央到地方立法,幾乎換幾個字就可以了,沒有什麼變化。實際上,到了地方,大家面臨的都是具體問題,根本不需要宏觀的東西。越宏觀,法治和制度就越沒有用,導致空轉政府和官員不作為現象。 法律和制度缺少細節,已經導致了一系列的嚴重問題,並且非常普遍。例如在反腐敗運動過程中,一旦企業老總出了問題,就往往把整個企業封掉,銀行賬戶凍結,經常導致企業癱瘓,影響到無數無辜的員工,甚至總體經濟狀況。這裡就是沒有細節的緣故,因為法律和制度沒有把企業和企業老總分離開來,沒有規定企業老總和企業之間的關係,結果一方出事,另一方必然遭殃。 再如,沒有細節,各級政府的決策總是在“大概”的情況下完成的。近代國家的主要特征,就是用數據來治理社會,政府必須充分掌握有關人口、土地、就業、資源和發展等等所有信息。但中國的很多政府連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沒有。一切決策都是估算。在一定程度上,中國還不是一個現代國家。 法律講究細節 沒有法律和制度的細節對吏治的影響更大。這次大力反腐敗,結果讓很多人驚訝,因為無論是腐敗的高度(官員的層級)、廣度(範圍)和量度(所貪污金額)都史無前例,非平常人的理性所能理解。這難道不是法律和制度沒有細節的緣故嗎?在法治社會,沒有官員,哪怕是總統或者總理,能夠接觸到那麼多的經濟資源(尤其是現金);也沒有官員能夠如此任人唯親,因為詳細的“利益衝突”條例使得這樣做不可能。更有甚者,這些腐敗官員不是短時期內的行為,從底層升到高層,甚至成為了領導人,貪污那麼多錢、有那麼多女人,難道人們的眼睛都是瞎的嗎?顯然不是。是法律和制度造就和寬容了他們。 四中全會專門講法治。人們希望的不僅是執政黨重新重視法律了,更是希望中國的法律和制度體系有新開端。講細節必然是這個新開端的重要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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