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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反腐敗運動如何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10 09:48:41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
  中評社北京2月10日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鄭永年今天在聯合早報撰文《中國反腐敗運動如何深化》認為,中國大陸反腐敗運動到今天已經取得很大的進展,也積累了諸多經驗教訓,如反腐敗運動和法制與法治建設結合得不夠;反腐敗如果長期處於運動的方式,不能轉化為制度建設,就有可能觸發和演變為無限制的黨內政治鬥爭;反腐敗還需要考量執政黨的政策執行能力問題;反腐敗不可以過於道德化。文章詳論如下:
 
  十八大以來,中共發動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至今仍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隨著運動的深入,需要開始思考運動的一系列問題,例如反腐敗的現狀如何?運動到今天有什麼經驗教訓可以總結?如何深入下去?反腐敗運動向何處去?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有助於深刻認識中國的腐敗根源,和如何建立少腐敗甚至不腐敗的清廉政府。

  因為存在著觸目驚心的腐敗現象,就要去發現和整治腐敗。反腐敗運動所觸及的是已經發生腐敗之後的事情。在反腐敗之前的問題,就是如何預防腐敗,而反腐敗之後也是如何預防腐敗。總體說來,現在的反腐敗運動主要是聚焦於中段,對前段和後段則強調得不夠,使得人們在支持反腐敗運動的同時,對其未來充滿不確定感。

  反腐敗運動到今天已經取得很大的進展,也積累了諸多經驗教訓,可以從如下幾方面來說。

  第一,反腐敗運動和法制與法治建設結合得不夠。反腐敗運動本身不是目標,最終的目標在於建設清廉政府。反腐敗是建立清廉政府的起點,但清廉政府的確立還是需要依賴於有效的法制和法治。“法制”和“法治”是兩個相關但不同的概念。“法治”就是根據法律行事,包括反腐敗,並且人人(任何組織)在法律面前平等。“法制”則指的是一整套可以依據和執行的法律體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

  反腐敗需要同時做兩件事情,一是反腐敗的制度建設,二是根據制度反腐敗。在這兩方面仍然有許多改進空間。如同任何一次運動式的反腐敗,這次反腐敗運動開始以來,各地也產生了一些不按法律來辦的案子,辦案人員經常過度使用非法律的方法。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所通過的法治建設,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法治是改革的基礎,任何改革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實際上,反腐敗更是必須依據法律。在法治建設方面,四中全會已經有了一個規劃,很多方面還很具體,但就落實來說,仍是早期階段。反腐敗運動可以結合四中全會的精神,把反腐敗運動緊密地和法制、法治建設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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