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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革命特質” 形塑民進黨行為邏輯 | |
http://www.CRNTT.com 2017-05-30 00:09:04 |
二是在對外事務中凸顯台灣“主權”。民進黨還利用一切機會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極力淡化“中華民國”而凸顯台灣,竭力給國際社會造成“台灣是一個國家”的印象。陳水扁時期發明了臭名昭彰的“烽火外交”,以“四處點火”的方式爭取國際空間。蔡英文上台後,台灣無力量與大陸進行正面衝撞,在涉外事務上減少了攻擊性和挑釁性,改為較低調的“踏實外交”。但蔡仍然不斷製造事端,如指責大陸阻礙台灣參與WHO、ICAO,在訪問巴拿馬時故意簽名“台灣總統”等。同時,蔡更加藉助美日的力量為“台獨”撐腰和造勢。在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蔡英文爭取與其直接通話,打破了台美“斷交”37年來的慣例。日本則將原來“交流協會”也改名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帶動台灣也要將“亞東關係協會”改名。向美日靠攏,拉大旗作虎皮,將是此後蔡當局推行“台獨”的重要取向。 三是鋌而走險進行“法理台獨”活動。“法理台獨”可以說是“台獨”的最高形式和最終目的,也是“台獨”分子檢視執政者功績和地位的主要標準,民進黨執政者都試圖在此方面有所作為,也是其挽救執政危機的最後手段。“法理台獨”可以分為“程序性法理台獨”和“實質性法理台獨”。在程序性方面,民進黨一直尋求通過“公投”實現“法理台獨”。陳水扁上台後,就把“公投立法”作為一個重要目標,最終於2003年11月制定和通過了“公投法”。2004年“大選”時,陳水扁執意舉辦了兩項“公投”,突破了島內舉辦針對兩岸議題進行“公投”的禁忌。2005年陳水扁主導第7次“修憲”,在“領土變更”和“修憲”加入“公投”複決程式,從而完成了“公投入憲”。而“實質性法理台獨”是指通過“制憲”、“修憲”甚至“釋憲”等方式突破“中華民國”的外殼,更改“中華民國”的“疆域”、“國名”、“國號”、“國旗”和“國歌”等。陳水扁當政時期進行了多次不成功的嘗試。2003年9月28日,陳水扁在民進黨17周年黨慶大會上悍然提出,要在2006年催生“台灣新憲法”,2008年實施“新憲”。此後陳水扁不斷發表“法理台獨”言論,如“公投制憲”、“啟動第二階段憲政改造工程”、“制定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等,但都以失敗告終。蔡英文上台後也試圖從這兩個方面著手進行“法理台獨”,去年蔡當局一讀通過的“公投法”修正案中,大幅降低了“公投”門檻,以為“法理台獨”打開方便之門。在“實質性法理台獨”方面,蔡英文也有很多起手式動作,特別是任命多位具有“兩國論”色彩的大法官,為“釋憲台獨”埋下伏筆。 綜上而論,民進黨雖已二度執政,但至今仍未擺脫反體制的“革命黨”內涵,其政治主張和執政行為仍以破壞現有體制為目的。短期而言,這有利於民進黨保持內部活力,但長期來看,卻極大損害和破壞了原有“中華民國”體制,很可能成為“中華民國”的掘墓人,並將自己陪葬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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