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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祝捷談全面管治權

http://www.CRNTT.com   2017-06-15 00:53:29  


 
  《基本法》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 不僅僅適用於香港  

  中評社:張德江的講話也提到,中央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和大力宣傳《基本法》。這對於《基本法》的落實有何意義?

  祝捷:張德江的這部分講話內容非常充分和到位,也指出了內地方面的一些問題。首先《基本法》並不是一個單純的香港法律,這一點很多內地方面的人士都存在理解上的誤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不僅是適用於香港,也適用於全國其他地方,當然可能一些具體的條文是適用於香港的,但是《基本法》的主要精神在全國都是適用的。因此中央的有關部門、內地的地方政府,也要去遵守《基本法》和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另外,內地方面的人士對香港也不應抱有恩主心態。內地經濟發展之後,確實令國家的綜合國力不斷強大,內地老百姓的生活條件也得到改善;香港的城市建設如今和內地許多城市比起來,可能過往的優勢已不復存在,而且香港的一些生活保障,例如水,有賴於內地方面的供應。但是這並不代表內地就理所應當認為自己恩賜了香港,這其實是“一個國家”的框架之內,不同地區相互協助的一種關係,這恰恰體現了國家的統一性。

  當內地一些人士批評香港部分人士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存在偏差,也應當意識到這種恩主心態反映出內地部分人其實也對“一國理解”的理解存在誤區。我相信張德江在這方面的表述,是希望內地一些人士也能夠對香港事務有更準確和清晰的理解。

  內地學者需要在未來更多了解香港所習慣的普通法系 促進兩種法律體系的銜接

  中評社:張德江在講話末尾,有單獨一段談到“加強香港《基本法》的理論研究”。作為法學學者,在這方面有何建議?

  祝捷:現在內地學術界對於《基本法》的研究還是比較欠缺的。這方面的工作將來可以從兩個方面展開。

  第一,要對《基本法》有更精細化的理解。《基本法》實施20年了,《基本法》的意義、主要內容等,這些宏觀的架構和範疇已經研究得很透徹了。現在的問題在於,能否找到一種合乎法理、合乎“一國兩制”、也能夠為香港社會所接受的方法來研究《基本法》,把《基本法》裡面很多具體的技術性問題說清楚,其中包括程序問題、形式問題、《基本法》解釋的方法問題、適用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歸根結底是如何通過合乎《基本法》的方式行使好中央在“一國兩制”框架內的權力、解決香港出現的問題,以及如何令香港社會真正理解《基本法》的原意,這是目前《基本法》研究必須要面對的一個問題。
  
  第二,主要受到大陸法系的影響,在研究《基本法》的過程中也較多採用大陸法系的思維,而《基本法》又具有大陸法系成文法的元素,若希望《基本法》在奉行普通法系的香港有效應用、落實,就需要在未來更多了解香港所習慣的普通法系,促進兩種法律體系的銜接。這是過去在《基本法》研究過程中關注較少的問題,也是未來《基本法》研究工作的一項巨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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