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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兵語中評:港澳要善於捕捉國家發展機遇 | |
http://www.CRNTT.com 2017-10-25 00:04:06 |
他指出,報告中關於港澳部分比較突出的有四個方面: 第一,強調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第二,強調在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構建的憲制基礎上,支持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 第三,強調港澳特區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及其中的一些舉措,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 第四,強調港澳特區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強調全面管治權是深化一國兩制 談及中央再次強調全面管治權,李曉兵認為,這是國家對於港澳特區治理問題上提出的修正和調整,是認識上的深化和提升。他提到,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里,大家對“一國兩制”的理解是以區隔為主要的方式,即區別對待內地和港澳。港澳特區回歸之初,由於與內地各方面差別比較大,所以產生區隔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內地與港澳共同發展、聯繫、合作,融合成為了一個新的要求,新的主調,現在如果過度強調區隔的話,就會遲滯港澳的發展。 李曉兵指出,全面管治權是希望在中央的統籌領導協調下,以實現港澳更好、更快、更強的發展。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是對“一國兩制”實踐和認識深化。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其基本依據就是憲法和《基本法》所共同構建的憲制基礎。他說,中央的管治權至始至終都是存在的,只不過我們在港澳特區創建之初較為強調的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比如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曾用過“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的提法,就是過去特區治理所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其本質上就是區隔。現在強調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實際上就是要推動港澳特區實現憲制秩序的重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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